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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錦松亂噏土地問題

上週六,前財政司長梁錦松出席民建聯舉辦的圓桌會議,談到香港的土地供應問題。據媒體報導,他在會中表示,社會應該討論「究竟要山明水秀,但房價貴絕全球,還是稍作調整」,並指郊野公園和居住用地的比例若能調轉,40%做居住土地,35%做郊野公園,便能釋放出5%的郊野用地供100萬人居住。

由於坊間一直盛傳梁錦松將是下屆特首的「黑馬」人選,他近期發表的言論,一直受到外界關注。梁錦松在提倡開發郊野公園用地的建議,惹來坊間的環保分子炮轟,也是意料中事。先不論他是否有意角逐下屆特首,但若媒體的報導無誤,梁錦松的言論便存在一些事實性偏誤。

梁錦松提到的現時郊野公園的佔地比率,並沒多大出入,但提出拿「40%做居住土地」的構想,則極不科學。根據漁農自然護理署資料,香港的郊野公園面積約有442平方公里,另有70平方公里的法定自然保育區,佔全港土地面積約4成。然而,根據規劃署2014年的土地用途數據,香港所有已建設的土地,其實只有265平方公里,佔全港土地面積24%,當中的住宅用地只有77平方公里,佔全港所有土地約7.9%。這77平方公里的土地中,私人住宅用地佔26平方公里,公營房屋佔16平方公里,其餘35平方公里,是低密度的鄉郊居所。

換句話說,其實現時香港七百萬人口,就是集中住在這7.9%的住宅用地之上,當中的45.8%、近320萬的公屋人口,是住在這16平方公里的土地上,佔全港土地面積1.44%。所謂「4成用作居住土地」的假說,是對香港土地用途毫無認識的胡話。另外,香港若能從4成郊野公園的土地中,拿出5%作居住用地,便有55.4平方公里土地,比現時私人住宅和公屋用地的總和還多。以此推論,5%的香港土地已可再容納全港人口的一倍了,為何只有區區的100萬?

當然,拿5%郊野公園的土地出來,還要休憩用地和交通配套,當中可能佔了可用面積的4成。問題又回來了,香港現時的郊野公園,不少都是位處山野,他口中的5%土地,是打算從哪兒的郊野公園用地撥出來?這個所謂100萬人口的數字,又是怎樣推算出來的呢?這不敢讓人懷疑,梁錦松跟之前幾個提議開發郊野公園的人一樣,對香港的土地供應現況和問題,其實並不十分清楚。他說的100萬人口,也只是隨便估算出來的數字。

有關開發郊野公園的建議,本欄立場一貫認為,這只能是沒有其他選項的辦法。若有其他更可行的方法,千萬不要打郊野公園的主意。現有郊野公園的植被,不只是「山明水秀」這麼簡單,還能減低香港受到「熱島效應」(urban heat island)的影響。所謂「熱島效應」,是指城市中心因市內植被減少、建築過分密集,或大量使用空調,因而造成氣溫上升的現象 。鏟走郊野公園的植被容易,郊野被破壞後卻是不能逆轉的,所以必須慎之又慎。

是故,打郊野公園的主意之前,我們應該思考一下,是否還有其他替代方案,解決現時的居住土地供應緊張問題?除了郊野公園用地外,現行土地用途上的分配,又能否透過調整釋放出新的土地?現行解決土地緊張的辦法,如填海和重建,是否能為香港提供新的住宅用地?香港還有或沒有地方,可以劃出來興建新市鎮?若梁錦松真如傳言所說,有意角逐下屆特首席位,土地問題均須先作詳細研究,而非信口開河,這才是敦本務實之道也。

原文刊於《香港投資日報

撐起雷鼎鳴的社會成本

立場新聞》轉載六篇批評雷鼎鳴《再論郊野公園的社會成本》,其中當然包括我説明社會選擇理論是怎樣分析這個問題的一篇,引來《謎迷》連引五篇短文作爲專輯爲雷鼎鳴護航,看了之後衹讓人舉得這種辯護反倒是越辯越黑,更顯出雷鼎鳴和其他護航者的不誠實。

首先要説明,這五篇短文并沒有指出它們所要反駁的是哪一篇文章哪一個亂點,所以它們衹能含糊其詞,不能用有限的篇幅去有效地提出論述。《立場》其他五篇文章有些論點我也是不認同,它們也有缺乏分析,不能提出反證這個毛病,我在《社會選擇》一文中也略有提及,但這些作者都不是經濟學教授,所以我也不會太認真批評。至於我那篇,那是根本沒有立場可言,文章的重點就是指出雷鼎鳴扭曲經濟學的不誠實,假如他能誠實的提出論述説明(正確地計算成本與收益)有必要放棄部分郊野公園土地用以蓋房子,我可能會就受。

基於這些原因,我衹能對專輯中看似跟我文章有關的經濟學論點作出回應,而綜合它們的論點我衹能說這些作者根本不知道或沒有看清楚我寫了什麽。專輯陳列《立場》系列重點時是這樣引用我的文章:

「雷鼎鳴的錯是錯在他衹計算蓋房子的收益與成本,不計算不蓋房子(即是保留郊野公園)的收益與成本要計算一樣選擇的總成本和收益,基本上這是不可能,因爲我們不可能事前想到所有的外部成本,而且每個人的支付願意值都不一樣」。

但這幾篇文章對我如何使用經濟學的概念,例如顯示偏好、支付願意等去盡量將成本與收益量化以進行比較的部分卻提都不提,這樣引用會讓人以爲我在說郊野公園的成本與收益不可能量化,就有斷章取義,不誠實的嫌疑(或者他們捨難取易去攻擊《立場》其餘幾篇文章的論點)。像徐家健副教授這句:「倘不同意雷鼎鳴估算背後某些假設,提出更合理假設來說服吧。我不同意郊野公園價值只在行山,即使不行山,我仍願付出代價去保留香港部分土地作郊野公園,讓園裏的動植物免受人類騷擾,讓眾生呼吸更清新空氣。倘你口中難以量度等於你其實不知道,你的立場只基於你的無知」,我就可以判定是不誠實論述。

首先,我文章裏面已經陳述了郊野公園的收益不衹有行山,我清楚地說了,「郊野公園是一個複雜的生態系統,而這個系統對人類生活、生態的持續發展、醫藥研究等都有莫大的價值」,而且也使用了「碳收源」的價值爲例子,同時也提出計算方法,怎麽可以說沒有提出合理「假設」呢?

生態系統對人類社會有多大價值我就不去逐一計算了。根據MIT “Mission 2015網頁的介紹,生態系統的收益可以分成三大類:商業收益、經濟收益和社會收益,經濟學教授可以自行查看。單說經濟收益,越南用1.1百萬美元保育12,000畝紅樹林而省去7.3百萬美元的堤壩開支,即淨收益爲6.2百萬美元,就已經不是「合理假設」了,而是切切實實的現實生活。爲什麽堂堂經濟學教授衹能提出行山一項收益這麽兒戲?用如此兒戲的假設去作其他重大政策的成本收益分析,聽他這樣亂說就可能會死很多人。

第二,經濟學家有沒有聽過「誰主張,誰舉證」這個論述原則?現在是雷鼎鳴撰文提出要如何發展郊野公園,所以舉證責任在他身上;其他人衹需要指出雷大教授沒有盡到舉證責任和他的論述兒戲得讓人發笑就已經完成任務。一般而言,批評者也應提出證據和論述(在此爭論中則是計算方法),但這僅限於對方是在誠實地進行善意討論,而同時,如上述所言,我已經提出過了,不看或者漠視,這就不是批評者的問題。

專輯中又有人引用科斯定理Coase Theorem,或高斯定理?但肯定不是定律,law)指:

「有立場博客指郊野公園乃公共財,故此很難交易云云只要劃清產權誰屬,市場自會找出價格的均衝點。但就算撇除此點不說,美國不少國家公園早已設立入場收費,證明公共財同樣可以進行交易…」

這跟雷鼎鳴又在犯同一個錯誤。我們要再次問,爲什麽想公園的收益衹是想到收入場費這麽小家?而且這論點更是與問題無關,科斯定理是說外部性的問題,但它沒有說衹要有外部性就可以用產權去解決這問題,因爲經濟學中有個概念叫「市場失靈」,而它的形成正正是因爲市場也有科斯所提出的「外部成本(externalities)」。(順帶一提,科斯本人甚爲討厭「科斯定理」。)

郊野公園這樣一類公共產品,它本身就是爲了解決市場失靈的一種方法:假如每社會一畝的土地都是以私人產權方式擁有,那這些產權人都會爲追求個人的最大利益而着眼於使用土地純金錢利潤,而其他使用方法而產生的巨大社會收益,例如郊野公園所產生的環境、健康、醫藥收益就會被忽略掉,因爲這些收益都是「正面的外部成本」。分配產權衹有出現「負面的外部成本」的時候,例如生產者不用爲碳排放的影響作金錢上的付出,因而大量排放二氧化碳,才能生效。在經濟學中,這是對不同屬性的外部成本的兩種「外部性内部化」方法。另外,用分配產權的方法去處理郊野公園跟起樓的辯論,其實就是「套套邏輯」:郊野公園變爲私人財產自然就可以起樓發展了,還爭議什麽?

在經濟學中,衹要計算成本就必須同時計算收益,反之亦一樣,爲什麽這麽簡單,經濟學基本課就學到的道理要我一而再再而三告訴衆多經濟學家大教授?我不相信他們是如此無知,所以我會相信他們是爲了支持雷鼎鳴和他的既定立場和意識形態,而刻意去歪曲他們所學和傳授的學問,我想問,這個社會成本怎麽算?學者有學者的責任,見到對的就應説對,見到錯的就應說錯,而不能用不誠實的方法去顛倒是非。這種行徑讓經濟學背負駡名,因而減少公衆學習的意欲,導致他們不能正確使用經濟學的原理去思考政策問題,這個社會成本又怎麽算?我認爲,這些經濟學家在計算某政策的社會成本之前,應先計算清楚自己的言行又帶來了多少社會成本。

曲解經濟學的社會成本:社會選擇理論是怎樣分析郊野公園與蓋房子的問題

雷鼎鳴發文說不發展郊野公園有很大的社會成本,這番言論在社會選擇理論之中根本就站不住腳。首先要説明,我不會認爲雷鼎鳴的説話是經濟學家的説話,因爲這他提出的言論有惡意論述argument in bad faith)的味道即是透過歪曲道理和事實去「論證」他的立場。他這種行爲是有跡可循,早前我已經批評過他將Alan Kruger David Card對最低工資研究認爲沒有證據顯示適量的增加最低工資會對經濟造成負面影響」這個中性的結論,單純的用「訴諸知名度謬論」排除,而漠視其他研究和有多於650位經濟學家,其中有6位是諾獎得主,都支持適度地增加最低工資這個事實。

今次這番言論又是扭曲了經濟學中社會選擇的概念。當然,另一邊的人不懂經濟學,將他視爲「主流」經濟學家,又是另一個嚴重的問題,因爲這樣一錯,很多人就以爲經濟學就是這樣,而發現不到衹是個別經濟學家亂用或歪曲學理的問題。雷鼎鳴今次錯的就是經濟學上的錯他們并不是搞錯「社會成本」這個概念,因爲社會成本是指所有成本,直接或外部,的加成。成本沒有經濟和不經濟之分,因爲衹要説到成本,你就必然是說經濟問題,效益的問題。這是鄒崇銘錯誤的地方。

雷鼎鳴錯是錯在他衹計算蓋房子的收益與成本,不計算不蓋房子(即是保留郊野公園)的收益與成本。假如蓋房子有一個收益值,不蓋房子也同樣有個收益值。衹要涉及到成本收益的計算,你就必要計算所有成本和所有收益,然後對比其他替代方案的成本收益總和,因此形成一個選擇序列。任何的成本收益分析都必定是平等的比較幾種方案的成本、收益和風險,刻意的忽略某方案的成本或收益,就是片面地偏袒某一方案,而這種分析必然是不可信。

除此之外,社會選擇中的成本收益分析還有一個重要概念:「支付意願willingness-to-pay。假如公衆願意爲房子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他對郊野公園也同樣會有一個願意支付值。假如其他成本相等,單是按照願意支付的價格來作選擇,假如公衆對郊野公園的願意支付值大於起樓,那保存郊野公園就是更具經濟效益的選擇。當然,去問一般人他們願意爲保存郊野公園支付多少錢,大多數人會打一個大問號,因爲郊野公園屬於公共產品,不能交易,所以沒有市價可言,在經濟學中這叫「市場失靈」。一個經濟學家在跟樓宇銷售價格作對比之前有責任想清楚假如郊野公園有市價,這個價值是多少,否則他的所謂分析其實是在欺騙公衆。

要計算一樣選擇的總成本和收益,基本上這是不可能,因爲我們不可能事前想到所有的外部成本,而且每個人的支付願意值都不一樣,在經濟學中這是因爲不完整訊息所形成。因此,要計算總成本和收益,我們要分客觀和主兩部分。先說客觀。我們要問,失去郊野公園會帶來什麽客觀損害。郊野公園是一個複雜的生態系統,而這個系統對人類生活、生態的持續發展、醫藥研究等都有莫大的價值。我們簡單一點衹説一個變量,郊野公園有衆多草地和樹木,所有它是一個「碳收源」。一個郊野公園每年可以吸收一定程度的碳,而碳環境的損害是一種成本(反之,碳的減少同時也是收益)而這個成本的價值,我們可以各國的碳交易市場得知(當然真的要算就不是這麽簡單,還要看有否低估,市場是否有人爲扭曲之類),這樣一算,我們就可以知道郊野公園的(部分)經濟作用(效益)

計算主觀成本比較難,因爲訊息不對等,有些人會過度的高估或低估這個價值,例如有些人會願意花/浪費極大量金錢去滿足自己對環境和能源政策的錯誤想法,因而增加氣候轉變的風險反核就是這個問題(反疫苗、順勢療法也是一樣)。我們有幾個方法應付這個問題:1)不理那些極端,不能理性地衡量問題的「瘋子」;2)取中位數或者平均數;3)引用相似但比較易理解的物件;4)詢問可以代表理性公衆的人。這些方法也不是完美,例如第一點,有一些人會堅持比他人過度高估或低估價值,但這并不代表他們必然是「瘋子」,他們可能有他人沒有的訊息和理據,所以我們處理問題時也要小心。同時,問問題亦要有技巧,假如你問人:你願意爲郊野公園支付多少錢,大多數人都不懂回答,但如果你問:你願意爲制止人破壞郊野公園支付多少錢(或他人支付你多少錢讓他破壞郊野公園),假設郊野公園能帶來多少錢的利益,我相信大多人都能合理回答這道問題(這是willingness-to-paywillingness-to-accept在技術上不同之處)

所以「郊野公園對蓋房子」這個課題,假如我們沒有先入爲主的立場,我們就需要用上成本收益分析去考慮。當然,我們單是個人根本不可能做這種詳盡的分析和數據搜集,所以我們應要求政府發出這樣的報告,然後再經過同儕審查,甚至複製這個過程來驗證報告中的結論準不準確。這過程需要大量訊息和專業知識,所以所謂的公衆知識分子在社會中有一個非常重要的角色,他們需要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去分析不同的事情,尤其是與政策相關的,并想辦法讓缺乏專業知識的公衆合理地理解這些問題。

就算報告的計算結論中肯,同儕審查認爲方法公正,結論合理,公衆依然抵制蓋房子或保留郊野公園,政府行事就必須小心,因爲這做決定是也要考慮「顯示性偏好」(revealed preference,公衆會因爲訊息的改變而增加或減少估算而改變原來的價值估算「顯示性偏好」這個概念説的是本來一個人沒有考慮或者認爲沒有價值的,但到有人提起,或者到失去了或對比之後才發現是很有價值的東西,例如舊情人行山或郊外運動的重要性。因爲公衆平時將忽視郊外運動的價值,又或者認爲有郊野公園在,他們想什麽時候去都可以,所以他們就會低估郊野公園的重要性,但當你說要拆除,他們就會因爲面臨失去而改變預算與行爲。任何經濟學家都不能忽視這個價值,因爲它跟房子的價格會按照供需預期而改變的道理是一模一樣的。

假如報告方法結論合理,政府需要向公衆説明爲何這是較好的選擇,假如公衆依然不支持,不論是理性或非理性高估、低估也好,它就可能要重新考慮。這就是審議式民主的作用,也是其中一種展示方式。當然,假如所需要作的選擇是非常迫切,影響重大而公衆始終無辦法理性的考慮問題,這現象可見於美國的槍械管制、廢除死刑、醫療保險改革等等,政府就必須要作出客觀上對最爲有利和安全的選擇,不過在推行政策時它需要小心,或者提供一段緩衝時間去讓公衆慢慢的消化訊息和接受結論。上面説到選擇序列,政府這時候要作的可能是退而求其次選擇序列中的次位或第三位,這樣就可以有限度地避免估算失誤的問題。這是如何謹慎地作重大政策選擇的方法。

因爲理性分析是審議式民主的基礎,假如公衆看事情始終不願意看證據和認真的思考,衹根據自己片面的喜惡去衡量一個決定的價值,那審議式民主就會立刻崩潰,任何民主制度都會因此失靈。所以現代民主重視知識和知識的傳播。雷鼎鳴歪曲了他所應該知道的知識,又沒有經濟學家出來指出他的錯誤,反對者又因爲不懂經濟學的關係而將批評重點放在與問題無關的其他經濟學概念上,殊不知經濟學中的社會選擇理論已經能説明雷的言論是錯得離譜。這種思維會讓人錯誤理解經濟學,因而變得不願學習,社會也會失去一套能有效分析政策問題的工具。

説回郊野公園與蓋房子這個問題,我們可以反問雷鼎鳴,使用成本收益分析,假如公衆認爲郊野公園的價值大於蓋房子兩倍,他會否認爲不拆除房子改建郊野公園是一件「墨守成規的蠢事」?我相信不會。樓價與房子的供需問題是由很多因素形成,2008年後樓價不受控的上漲其中一大原因是利率和匯率均過低。假如利率和匯率正常,又假如當年董建華一直實行八萬五政策,并取得實際的效果,而其中并沒有使用郊野公園部分,我們并沒有原因認爲要蓋足夠的房子和穩定樓價就必須放棄郊野公園。作爲經濟學家,不去先談貨幣政策的問題,卻要打郊野公園的主意,同時讓人誤解經濟學,我認爲雷鼎鳴發出這文章最大的社會成本就是他失去了一個學者應有的操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