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彙整: 公平競爭

也談豆腐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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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拜讀時事評論員區家麟《豆腐戰》一文後,鄙人有幸參與的「中華人文主義者協會」內,開始討論惡性競爭會的問題。敝會成員山中先生為此撰寫《豆腐立場》一文,強調訂立公平兢爭法的重要性,如果豆腐主義是在進行割喉式競爭,便可以此例加以規管。對於山中的觀點,鄙生有點不同的意見,遂撰此文探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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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腐立場

看到草根行動媒體」和區家麟關於豆腐主義與公和荳品廠惡性競爭的文章在網絡流傳才知道最近又有相關爭議。我將兩篇文章歸類爲抒情文,因爲它們的作者都衹是在說感受如何,完全沒有提出關於該問題的分析和見解,也就刺激不到我去作更多的思考。直到友人提出說「公平競爭法」也不一定能規管惡性競爭這個現象,我才想到這裏面其實有很多重要的問題需要探討。一個是公平競爭的問題,第二是我們這個社會應怎樣討論問題。

先説競爭法。如果問題是關於「以本傷人」,那友人說「公平競爭法」也不一定有效就是錯誤的説法,因爲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競爭法都存在「掠奪式訂價」(predatory pricing)的規定,作爲一種競爭行爲,它又可以稱爲「割喉式競爭」、「破壞式競爭」或者「摧毀式競爭」。這種方式的競爭是以低於成本價(經濟學指的是「平均變動成本」)出售商品,因爲經營者有足夠的資本,它可以讓自己在短期内承受損失來迫使對手退出市場,之後再將價格調整到正常水平。這就是經濟學和法律意義上的「以本傷人」。

在法律上,這種不公平競爭的方式一般都會歸類到「濫用市場地位」一欄目中,加拿大《競爭法》第781款(i)就是這樣規定:「爲了排除競爭者而用低於采購成本出售商品」,就屬於反競爭行爲。不要以爲這是西方發達國家的專利,中國也有兩道法律去規管這種行爲。1993年頒佈的《反不當競爭法》第十一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排擠對手為目的,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2007年的《反壟斷法》亦將它歸類在「濫用市場地位」之中,第十七條禁止利用經營者的市場支配地位作出一系列的行爲,包括(二)款所指的:「沒有正當理由,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

當然,豆腐主義是否真的「以本傷人」作「掠奪式訂價」,我們目前不能確定,因爲這需要深入調查後才能下結論,而香港有一直沒有競爭法,那我們也就沒有機制去介入和調查。如果豆腐主義是在進行割喉式競爭,我們最多也衹能譴責它,但在沒有調查之前,我們不能否定它有透過規模經濟或機械化去降低成本和售價的可能(雖然它的宣傳指是限期特價,顯示它有進行割喉式競爭的嫌疑),而這就是合理和良性的競爭。假如老字號在良性競爭下不能維持下去而退出市場,這對經濟和社會整體未嘗不是一件好事。

老字號本身并沒有任何特別重要的經濟或社會效益,因爲低價格產品對消費者,即是社會所有人,都有利,因爲消費者的收入會相對增加,而低價食品對舊區低收入人士來説尤其重要。我們不能因爲老字號經營困難就自動責怪資本主義、市場經濟,考慮成本的時候要同時考慮收益。如果我們覺得老字號有一定的價值,那我們就應嘗試幫助它們轉型,又或者讓它們發揮商譽的作用。老字號的作用主要是信譽保證,因爲這個信譽顯示它們的產品跟其他的不一樣,它們因此可以收取更高的價格,經濟學稱之爲「壟斷性競爭」(monopolistic competition)。

香港的「九記牛腩」價格比同行要高,但到目前爲止我沒有聽到它因爲連鎖店的關係而出現經營困難,這就是商譽和「壟斷性競爭」的作用。如果我們看外國的老字號,那些百年酒莊全都是現代化企業式運作,全都用上機器、科技和各種融資方法去追求更有效的規模經濟或開拓市場。假如這些老字號或者傳統工業有一定規模,我們也可以鼓勵政府提供一些幫助,法國利用「正名」的方法去支持葡萄酒業,而日本發展時期的工業政策就是發展新工業的同時對某些傳統產業提供支援,建立起傳統工業的形象。不管怎樣,百年老店也需要面對時代的挑戰,它們要想辦法滿足消費者和市場的需求,不能單單因爲是老字號就自動無條件的認爲它們必定要以傳統模式刻板的經營下去。

明白了問題是什麽,知道各國法律都有明文禁止掠奪式訂價,如果我提出「以本傷人」或者資本主義怎樣怎樣的指控時,我會同時提出爲何香港沒有同樣法律規定的這個問題。問題重點不在於豆腐主義的行爲如何讓人討厭,也不是公和荳品廠是老字號如何值得讓人支持,更不是哪家的食物比較好吃,而是應該有什麽政策去應付這種問題。假如香港在法律體制上比較完備,又時常說要爲中國引入知識,我們就可以問,爲何香港沒有競爭法,爲何它反會比中國落後?現在有吳秋北提出要直接引入《國家安全法》,我們是否可以反問他能否先引入《反不當競爭法》和《反壟斷法》?我們更需要問,爲什麽經常批評政府經濟政策、資本主義、財團壟斷的團體或個人都沒有提出或呼籲這方面的立法?同理,爲何經常說樓價過高卻鮮有人指出聯繫匯率的問題

這些問題可能比惡性競爭更值得讓人深思,因爲這關係到我們這個社會是如何思考和回應影響所有人的公共政策。我不知道其他作者是爲了什麽而寫作,寫一篇文章時有什麽目標,但對我而言,最重要的目標是讓自己想清楚問題,其次則是讓他人加入這個討論。達到這兩個目標的最好方法,我想莫過於提出一套有足夠論據支持的論述,好讓自己和他人檢驗這套論述是否恰當。如果衹是訴説自己對這問題有什麽感受,那其實不過是表示自己的立場。支持這個立場的就會表示支持,反對的也衹會繼續反對,但寫和讀都不需要提出任何理由,作者和讀者也就不需要思考。如果民主是建立在這種方式的公共討論之上,那透過這方式出來的公共政策都將是毫無思想内涵的政策。

當然,我不會要求每個作者使用經濟學去解釋問題,因爲不是每個人都有同樣的知識背景,二來是如果每個人都提出同樣論述,那這個將是個非常沉悶的世界。我會認爲作者有責任提出有意義的問題,讓他人找不同方法作出回應,這樣子的文章就是非常有意義,世界也會變得有趣。所以,與其不停地告訴人自己是什麽立場,不如花點心思論説自己爲什麽會有這個立場,或者作者自己和讀者都會因爲這個思辯過程而改變原來的看法。這樣的文字不是更有價值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