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彙整:經濟

梁錦松亂噏土地問題

上週六,前財政司長梁錦松出席民建聯舉辦的圓桌會議,談到香港的土地供應問題。據媒體報導,他在會中表示,社會應該討論「究竟要山明水秀,但房價貴絕全球,還是稍作調整」,並指郊野公園和居住用地的比例若能調轉,40%做居住土地,35%做郊野公園,便能釋放出5%的郊野用地供100萬人居住。

由於坊間一直盛傳梁錦松將是下屆特首的「黑馬」人選,他近期發表的言論,一直受到外界關注。梁錦松在提倡開發郊野公園用地的建議,惹來坊間的環保分子炮轟,也是意料中事。先不論他是否有意角逐下屆特首,但若媒體的報導無誤,梁錦松的言論便存在一些事實性偏誤。

梁錦松提到的現時郊野公園的佔地比率,並沒多大出入,但提出拿「40%做居住土地」的構想,則極不科學。根據漁農自然護理署資料,香港的郊野公園面積約有442平方公里,另有70平方公里的法定自然保育區,佔全港土地面積約4成。然而,根據規劃署2014年的土地用途數據,香港所有已建設的土地,其實只有265平方公里,佔全港土地面積24%,當中的住宅用地只有77平方公里,佔全港所有土地約7.9%。這77平方公里的土地中,私人住宅用地佔26平方公里,公營房屋佔16平方公里,其餘35平方公里,是低密度的鄉郊居所。

換句話說,其實現時香港七百萬人口,就是集中住在這7.9%的住宅用地之上,當中的45.8%、近320萬的公屋人口,是住在這16平方公里的土地上,佔全港土地面積1.44%。所謂「4成用作居住土地」的假說,是對香港土地用途毫無認識的胡話。另外,香港若能從4成郊野公園的土地中,拿出5%作居住用地,便有55.4平方公里土地,比現時私人住宅和公屋用地的總和還多。以此推論,5%的香港土地已可再容納全港人口的一倍了,為何只有區區的100萬?

當然,拿5%郊野公園的土地出來,還要休憩用地和交通配套,當中可能佔了可用面積的4成。問題又回來了,香港現時的郊野公園,不少都是位處山野,他口中的5%土地,是打算從哪兒的郊野公園用地撥出來?這個所謂100萬人口的數字,又是怎樣推算出來的呢?這不敢讓人懷疑,梁錦松跟之前幾個提議開發郊野公園的人一樣,對香港的土地供應現況和問題,其實並不十分清楚。他說的100萬人口,也只是隨便估算出來的數字。

有關開發郊野公園的建議,本欄立場一貫認為,這只能是沒有其他選項的辦法。若有其他更可行的方法,千萬不要打郊野公園的主意。現有郊野公園的植被,不只是「山明水秀」這麼簡單,還能減低香港受到「熱島效應」(urban heat island)的影響。所謂「熱島效應」,是指城市中心因市內植被減少、建築過分密集,或大量使用空調,因而造成氣溫上升的現象 。鏟走郊野公園的植被容易,郊野被破壞後卻是不能逆轉的,所以必須慎之又慎。

是故,打郊野公園的主意之前,我們應該思考一下,是否還有其他替代方案,解決現時的居住土地供應緊張問題?除了郊野公園用地外,現行土地用途上的分配,又能否透過調整釋放出新的土地?現行解決土地緊張的辦法,如填海和重建,是否能為香港提供新的住宅用地?香港還有或沒有地方,可以劃出來興建新市鎮?若梁錦松真如傳言所說,有意角逐下屆特首席位,土地問題均須先作詳細研究,而非信口開河,這才是敦本務實之道也。

原文刊於《香港投資日報

也談豆腐戰

tofu
日前,拜讀時事評論員區家麟《豆腐戰》一文後,鄙人有幸參與的「中華人文主義者協會」內,開始討論惡性競爭會的問題。敝會成員山中先生為此撰寫《豆腐立場》一文,強調訂立公平兢爭法的重要性,如果豆腐主義是在進行割喉式競爭,便可以此例加以規管。對於山中的觀點,鄙生有點不同的意見,遂撰此文探討之。
繼續閱讀 也談豆腐戰

豆腐立場

看到草根行動媒體」和區家麟關於豆腐主義與公和荳品廠惡性競爭的文章在網絡流傳才知道最近又有相關爭議。我將兩篇文章歸類爲抒情文,因爲它們的作者都衹是在說感受如何,完全沒有提出關於該問題的分析和見解,也就刺激不到我去作更多的思考。直到友人提出說「公平競爭法」也不一定能規管惡性競爭這個現象,我才想到這裏面其實有很多重要的問題需要探討。一個是公平競爭的問題,第二是我們這個社會應怎樣討論問題。

先説競爭法。如果問題是關於「以本傷人」,那友人說「公平競爭法」也不一定有效就是錯誤的説法,因爲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競爭法都存在「掠奪式訂價」(predatory pricing)的規定,作爲一種競爭行爲,它又可以稱爲「割喉式競爭」、「破壞式競爭」或者「摧毀式競爭」。這種方式的競爭是以低於成本價(經濟學指的是「平均變動成本」)出售商品,因爲經營者有足夠的資本,它可以讓自己在短期内承受損失來迫使對手退出市場,之後再將價格調整到正常水平。這就是經濟學和法律意義上的「以本傷人」。

在法律上,這種不公平競爭的方式一般都會歸類到「濫用市場地位」一欄目中,加拿大《競爭法》第781款(i)就是這樣規定:「爲了排除競爭者而用低於采購成本出售商品」,就屬於反競爭行爲。不要以爲這是西方發達國家的專利,中國也有兩道法律去規管這種行爲。1993年頒佈的《反不當競爭法》第十一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排擠對手為目的,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2007年的《反壟斷法》亦將它歸類在「濫用市場地位」之中,第十七條禁止利用經營者的市場支配地位作出一系列的行爲,包括(二)款所指的:「沒有正當理由,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

當然,豆腐主義是否真的「以本傷人」作「掠奪式訂價」,我們目前不能確定,因爲這需要深入調查後才能下結論,而香港有一直沒有競爭法,那我們也就沒有機制去介入和調查。如果豆腐主義是在進行割喉式競爭,我們最多也衹能譴責它,但在沒有調查之前,我們不能否定它有透過規模經濟或機械化去降低成本和售價的可能(雖然它的宣傳指是限期特價,顯示它有進行割喉式競爭的嫌疑),而這就是合理和良性的競爭。假如老字號在良性競爭下不能維持下去而退出市場,這對經濟和社會整體未嘗不是一件好事。

老字號本身并沒有任何特別重要的經濟或社會效益,因爲低價格產品對消費者,即是社會所有人,都有利,因爲消費者的收入會相對增加,而低價食品對舊區低收入人士來説尤其重要。我們不能因爲老字號經營困難就自動責怪資本主義、市場經濟,考慮成本的時候要同時考慮收益。如果我們覺得老字號有一定的價值,那我們就應嘗試幫助它們轉型,又或者讓它們發揮商譽的作用。老字號的作用主要是信譽保證,因爲這個信譽顯示它們的產品跟其他的不一樣,它們因此可以收取更高的價格,經濟學稱之爲「壟斷性競爭」(monopolistic competition)。

香港的「九記牛腩」價格比同行要高,但到目前爲止我沒有聽到它因爲連鎖店的關係而出現經營困難,這就是商譽和「壟斷性競爭」的作用。如果我們看外國的老字號,那些百年酒莊全都是現代化企業式運作,全都用上機器、科技和各種融資方法去追求更有效的規模經濟或開拓市場。假如這些老字號或者傳統工業有一定規模,我們也可以鼓勵政府提供一些幫助,法國利用「正名」的方法去支持葡萄酒業,而日本發展時期的工業政策就是發展新工業的同時對某些傳統產業提供支援,建立起傳統工業的形象。不管怎樣,百年老店也需要面對時代的挑戰,它們要想辦法滿足消費者和市場的需求,不能單單因爲是老字號就自動無條件的認爲它們必定要以傳統模式刻板的經營下去。

明白了問題是什麽,知道各國法律都有明文禁止掠奪式訂價,如果我提出「以本傷人」或者資本主義怎樣怎樣的指控時,我會同時提出爲何香港沒有同樣法律規定的這個問題。問題重點不在於豆腐主義的行爲如何讓人討厭,也不是公和荳品廠是老字號如何值得讓人支持,更不是哪家的食物比較好吃,而是應該有什麽政策去應付這種問題。假如香港在法律體制上比較完備,又時常說要爲中國引入知識,我們就可以問,爲何香港沒有競爭法,爲何它反會比中國落後?現在有吳秋北提出要直接引入《國家安全法》,我們是否可以反問他能否先引入《反不當競爭法》和《反壟斷法》?我們更需要問,爲什麽經常批評政府經濟政策、資本主義、財團壟斷的團體或個人都沒有提出或呼籲這方面的立法?同理,爲何經常說樓價過高卻鮮有人指出聯繫匯率的問題

這些問題可能比惡性競爭更值得讓人深思,因爲這關係到我們這個社會是如何思考和回應影響所有人的公共政策。我不知道其他作者是爲了什麽而寫作,寫一篇文章時有什麽目標,但對我而言,最重要的目標是讓自己想清楚問題,其次則是讓他人加入這個討論。達到這兩個目標的最好方法,我想莫過於提出一套有足夠論據支持的論述,好讓自己和他人檢驗這套論述是否恰當。如果衹是訴説自己對這問題有什麽感受,那其實不過是表示自己的立場。支持這個立場的就會表示支持,反對的也衹會繼續反對,但寫和讀都不需要提出任何理由,作者和讀者也就不需要思考。如果民主是建立在這種方式的公共討論之上,那透過這方式出來的公共政策都將是毫無思想内涵的政策。

當然,我不會要求每個作者使用經濟學去解釋問題,因爲不是每個人都有同樣的知識背景,二來是如果每個人都提出同樣論述,那這個將是個非常沉悶的世界。我會認爲作者有責任提出有意義的問題,讓他人找不同方法作出回應,這樣子的文章就是非常有意義,世界也會變得有趣。所以,與其不停地告訴人自己是什麽立場,不如花點心思論説自己爲什麽會有這個立場,或者作者自己和讀者都會因爲這個思辯過程而改變原來的看法。這樣的文字不是更有價值嗎?

撐起雷鼎鳴的社會成本

立場新聞》轉載六篇批評雷鼎鳴《再論郊野公園的社會成本》,其中當然包括我説明社會選擇理論是怎樣分析這個問題的一篇,引來《謎迷》連引五篇短文作爲專輯爲雷鼎鳴護航,看了之後衹讓人舉得這種辯護反倒是越辯越黑,更顯出雷鼎鳴和其他護航者的不誠實。

首先要説明,這五篇短文并沒有指出它們所要反駁的是哪一篇文章哪一個亂點,所以它們衹能含糊其詞,不能用有限的篇幅去有效地提出論述。《立場》其他五篇文章有些論點我也是不認同,它們也有缺乏分析,不能提出反證這個毛病,我在《社會選擇》一文中也略有提及,但這些作者都不是經濟學教授,所以我也不會太認真批評。至於我那篇,那是根本沒有立場可言,文章的重點就是指出雷鼎鳴扭曲經濟學的不誠實,假如他能誠實的提出論述説明(正確地計算成本與收益)有必要放棄部分郊野公園土地用以蓋房子,我可能會就受。

基於這些原因,我衹能對專輯中看似跟我文章有關的經濟學論點作出回應,而綜合它們的論點我衹能說這些作者根本不知道或沒有看清楚我寫了什麽。專輯陳列《立場》系列重點時是這樣引用我的文章:

「雷鼎鳴的錯是錯在他衹計算蓋房子的收益與成本,不計算不蓋房子(即是保留郊野公園)的收益與成本要計算一樣選擇的總成本和收益,基本上這是不可能,因爲我們不可能事前想到所有的外部成本,而且每個人的支付願意值都不一樣」。

但這幾篇文章對我如何使用經濟學的概念,例如顯示偏好、支付願意等去盡量將成本與收益量化以進行比較的部分卻提都不提,這樣引用會讓人以爲我在說郊野公園的成本與收益不可能量化,就有斷章取義,不誠實的嫌疑(或者他們捨難取易去攻擊《立場》其餘幾篇文章的論點)。像徐家健副教授這句:「倘不同意雷鼎鳴估算背後某些假設,提出更合理假設來說服吧。我不同意郊野公園價值只在行山,即使不行山,我仍願付出代價去保留香港部分土地作郊野公園,讓園裏的動植物免受人類騷擾,讓眾生呼吸更清新空氣。倘你口中難以量度等於你其實不知道,你的立場只基於你的無知」,我就可以判定是不誠實論述。

首先,我文章裏面已經陳述了郊野公園的收益不衹有行山,我清楚地說了,「郊野公園是一個複雜的生態系統,而這個系統對人類生活、生態的持續發展、醫藥研究等都有莫大的價值」,而且也使用了「碳收源」的價值爲例子,同時也提出計算方法,怎麽可以說沒有提出合理「假設」呢?

生態系統對人類社會有多大價值我就不去逐一計算了。根據MIT “Mission 2015網頁的介紹,生態系統的收益可以分成三大類:商業收益、經濟收益和社會收益,經濟學教授可以自行查看。單說經濟收益,越南用1.1百萬美元保育12,000畝紅樹林而省去7.3百萬美元的堤壩開支,即淨收益爲6.2百萬美元,就已經不是「合理假設」了,而是切切實實的現實生活。爲什麽堂堂經濟學教授衹能提出行山一項收益這麽兒戲?用如此兒戲的假設去作其他重大政策的成本收益分析,聽他這樣亂說就可能會死很多人。

第二,經濟學家有沒有聽過「誰主張,誰舉證」這個論述原則?現在是雷鼎鳴撰文提出要如何發展郊野公園,所以舉證責任在他身上;其他人衹需要指出雷大教授沒有盡到舉證責任和他的論述兒戲得讓人發笑就已經完成任務。一般而言,批評者也應提出證據和論述(在此爭論中則是計算方法),但這僅限於對方是在誠實地進行善意討論,而同時,如上述所言,我已經提出過了,不看或者漠視,這就不是批評者的問題。

專輯中又有人引用科斯定理Coase Theorem,或高斯定理?但肯定不是定律,law)指:

「有立場博客指郊野公園乃公共財,故此很難交易云云只要劃清產權誰屬,市場自會找出價格的均衝點。但就算撇除此點不說,美國不少國家公園早已設立入場收費,證明公共財同樣可以進行交易…」

這跟雷鼎鳴又在犯同一個錯誤。我們要再次問,爲什麽想公園的收益衹是想到收入場費這麽小家?而且這論點更是與問題無關,科斯定理是說外部性的問題,但它沒有說衹要有外部性就可以用產權去解決這問題,因爲經濟學中有個概念叫「市場失靈」,而它的形成正正是因爲市場也有科斯所提出的「外部成本(externalities)」。(順帶一提,科斯本人甚爲討厭「科斯定理」。)

郊野公園這樣一類公共產品,它本身就是爲了解決市場失靈的一種方法:假如每社會一畝的土地都是以私人產權方式擁有,那這些產權人都會爲追求個人的最大利益而着眼於使用土地純金錢利潤,而其他使用方法而產生的巨大社會收益,例如郊野公園所產生的環境、健康、醫藥收益就會被忽略掉,因爲這些收益都是「正面的外部成本」。分配產權衹有出現「負面的外部成本」的時候,例如生產者不用爲碳排放的影響作金錢上的付出,因而大量排放二氧化碳,才能生效。在經濟學中,這是對不同屬性的外部成本的兩種「外部性内部化」方法。另外,用分配產權的方法去處理郊野公園跟起樓的辯論,其實就是「套套邏輯」:郊野公園變爲私人財產自然就可以起樓發展了,還爭議什麽?

在經濟學中,衹要計算成本就必須同時計算收益,反之亦一樣,爲什麽這麽簡單,經濟學基本課就學到的道理要我一而再再而三告訴衆多經濟學家大教授?我不相信他們是如此無知,所以我會相信他們是爲了支持雷鼎鳴和他的既定立場和意識形態,而刻意去歪曲他們所學和傳授的學問,我想問,這個社會成本怎麽算?學者有學者的責任,見到對的就應説對,見到錯的就應說錯,而不能用不誠實的方法去顛倒是非。這種行徑讓經濟學背負駡名,因而減少公衆學習的意欲,導致他們不能正確使用經濟學的原理去思考政策問題,這個社會成本又怎麽算?我認爲,這些經濟學家在計算某政策的社會成本之前,應先計算清楚自己的言行又帶來了多少社會成本。

回應黃志俊的反水耕文章

水耕菜
圖﹕香港的水耕農場 by Michael Ng
日前,前天文台長林超英在facebook表示反水耕,看後滿腹疑惑,遂寫了一篇《林超英的反水耕怪論》,一石激起千層浪,有幸獲得黃志俊先生撰文回應,陳述更多反對水耕的理由(原文)。然而,似乎黃先生對鄙生原文似乎有些誤解,遂再撰此文澄清之。
繼續閱讀 回應黃志俊的反水耕文章

曲解經濟學的社會成本:社會選擇理論是怎樣分析郊野公園與蓋房子的問題

雷鼎鳴發文說不發展郊野公園有很大的社會成本,這番言論在社會選擇理論之中根本就站不住腳。首先要説明,我不會認爲雷鼎鳴的説話是經濟學家的説話,因爲這他提出的言論有惡意論述argument in bad faith)的味道即是透過歪曲道理和事實去「論證」他的立場。他這種行爲是有跡可循,早前我已經批評過他將Alan Kruger David Card對最低工資研究認爲沒有證據顯示適量的增加最低工資會對經濟造成負面影響」這個中性的結論,單純的用「訴諸知名度謬論」排除,而漠視其他研究和有多於650位經濟學家,其中有6位是諾獎得主,都支持適度地增加最低工資這個事實。

今次這番言論又是扭曲了經濟學中社會選擇的概念。當然,另一邊的人不懂經濟學,將他視爲「主流」經濟學家,又是另一個嚴重的問題,因爲這樣一錯,很多人就以爲經濟學就是這樣,而發現不到衹是個別經濟學家亂用或歪曲學理的問題。雷鼎鳴今次錯的就是經濟學上的錯他們并不是搞錯「社會成本」這個概念,因爲社會成本是指所有成本,直接或外部,的加成。成本沒有經濟和不經濟之分,因爲衹要説到成本,你就必然是說經濟問題,效益的問題。這是鄒崇銘錯誤的地方。

雷鼎鳴錯是錯在他衹計算蓋房子的收益與成本,不計算不蓋房子(即是保留郊野公園)的收益與成本。假如蓋房子有一個收益值,不蓋房子也同樣有個收益值。衹要涉及到成本收益的計算,你就必要計算所有成本和所有收益,然後對比其他替代方案的成本收益總和,因此形成一個選擇序列。任何的成本收益分析都必定是平等的比較幾種方案的成本、收益和風險,刻意的忽略某方案的成本或收益,就是片面地偏袒某一方案,而這種分析必然是不可信。

除此之外,社會選擇中的成本收益分析還有一個重要概念:「支付意願willingness-to-pay。假如公衆願意爲房子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他對郊野公園也同樣會有一個願意支付值。假如其他成本相等,單是按照願意支付的價格來作選擇,假如公衆對郊野公園的願意支付值大於起樓,那保存郊野公園就是更具經濟效益的選擇。當然,去問一般人他們願意爲保存郊野公園支付多少錢,大多數人會打一個大問號,因爲郊野公園屬於公共產品,不能交易,所以沒有市價可言,在經濟學中這叫「市場失靈」。一個經濟學家在跟樓宇銷售價格作對比之前有責任想清楚假如郊野公園有市價,這個價值是多少,否則他的所謂分析其實是在欺騙公衆。

要計算一樣選擇的總成本和收益,基本上這是不可能,因爲我們不可能事前想到所有的外部成本,而且每個人的支付願意值都不一樣,在經濟學中這是因爲不完整訊息所形成。因此,要計算總成本和收益,我們要分客觀和主兩部分。先說客觀。我們要問,失去郊野公園會帶來什麽客觀損害。郊野公園是一個複雜的生態系統,而這個系統對人類生活、生態的持續發展、醫藥研究等都有莫大的價值。我們簡單一點衹説一個變量,郊野公園有衆多草地和樹木,所有它是一個「碳收源」。一個郊野公園每年可以吸收一定程度的碳,而碳環境的損害是一種成本(反之,碳的減少同時也是收益)而這個成本的價值,我們可以各國的碳交易市場得知(當然真的要算就不是這麽簡單,還要看有否低估,市場是否有人爲扭曲之類),這樣一算,我們就可以知道郊野公園的(部分)經濟作用(效益)

計算主觀成本比較難,因爲訊息不對等,有些人會過度的高估或低估這個價值,例如有些人會願意花/浪費極大量金錢去滿足自己對環境和能源政策的錯誤想法,因而增加氣候轉變的風險反核就是這個問題(反疫苗、順勢療法也是一樣)。我們有幾個方法應付這個問題:1)不理那些極端,不能理性地衡量問題的「瘋子」;2)取中位數或者平均數;3)引用相似但比較易理解的物件;4)詢問可以代表理性公衆的人。這些方法也不是完美,例如第一點,有一些人會堅持比他人過度高估或低估價值,但這并不代表他們必然是「瘋子」,他們可能有他人沒有的訊息和理據,所以我們處理問題時也要小心。同時,問問題亦要有技巧,假如你問人:你願意爲郊野公園支付多少錢,大多數人都不懂回答,但如果你問:你願意爲制止人破壞郊野公園支付多少錢(或他人支付你多少錢讓他破壞郊野公園),假設郊野公園能帶來多少錢的利益,我相信大多人都能合理回答這道問題(這是willingness-to-paywillingness-to-accept在技術上不同之處)

所以「郊野公園對蓋房子」這個課題,假如我們沒有先入爲主的立場,我們就需要用上成本收益分析去考慮。當然,我們單是個人根本不可能做這種詳盡的分析和數據搜集,所以我們應要求政府發出這樣的報告,然後再經過同儕審查,甚至複製這個過程來驗證報告中的結論準不準確。這過程需要大量訊息和專業知識,所以所謂的公衆知識分子在社會中有一個非常重要的角色,他們需要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去分析不同的事情,尤其是與政策相關的,并想辦法讓缺乏專業知識的公衆合理地理解這些問題。

就算報告的計算結論中肯,同儕審查認爲方法公正,結論合理,公衆依然抵制蓋房子或保留郊野公園,政府行事就必須小心,因爲這做決定是也要考慮「顯示性偏好」(revealed preference,公衆會因爲訊息的改變而增加或減少估算而改變原來的價值估算「顯示性偏好」這個概念説的是本來一個人沒有考慮或者認爲沒有價值的,但到有人提起,或者到失去了或對比之後才發現是很有價值的東西,例如舊情人行山或郊外運動的重要性。因爲公衆平時將忽視郊外運動的價值,又或者認爲有郊野公園在,他們想什麽時候去都可以,所以他們就會低估郊野公園的重要性,但當你說要拆除,他們就會因爲面臨失去而改變預算與行爲。任何經濟學家都不能忽視這個價值,因爲它跟房子的價格會按照供需預期而改變的道理是一模一樣的。

假如報告方法結論合理,政府需要向公衆説明爲何這是較好的選擇,假如公衆依然不支持,不論是理性或非理性高估、低估也好,它就可能要重新考慮。這就是審議式民主的作用,也是其中一種展示方式。當然,假如所需要作的選擇是非常迫切,影響重大而公衆始終無辦法理性的考慮問題,這現象可見於美國的槍械管制、廢除死刑、醫療保險改革等等,政府就必須要作出客觀上對最爲有利和安全的選擇,不過在推行政策時它需要小心,或者提供一段緩衝時間去讓公衆慢慢的消化訊息和接受結論。上面説到選擇序列,政府這時候要作的可能是退而求其次選擇序列中的次位或第三位,這樣就可以有限度地避免估算失誤的問題。這是如何謹慎地作重大政策選擇的方法。

因爲理性分析是審議式民主的基礎,假如公衆看事情始終不願意看證據和認真的思考,衹根據自己片面的喜惡去衡量一個決定的價值,那審議式民主就會立刻崩潰,任何民主制度都會因此失靈。所以現代民主重視知識和知識的傳播。雷鼎鳴歪曲了他所應該知道的知識,又沒有經濟學家出來指出他的錯誤,反對者又因爲不懂經濟學的關係而將批評重點放在與問題無關的其他經濟學概念上,殊不知經濟學中的社會選擇理論已經能説明雷的言論是錯得離譜。這種思維會讓人錯誤理解經濟學,因而變得不願學習,社會也會失去一套能有效分析政策問題的工具。

説回郊野公園與蓋房子這個問題,我們可以反問雷鼎鳴,使用成本收益分析,假如公衆認爲郊野公園的價值大於蓋房子兩倍,他會否認爲不拆除房子改建郊野公園是一件「墨守成規的蠢事」?我相信不會。樓價與房子的供需問題是由很多因素形成,2008年後樓價不受控的上漲其中一大原因是利率和匯率均過低。假如利率和匯率正常,又假如當年董建華一直實行八萬五政策,并取得實際的效果,而其中并沒有使用郊野公園部分,我們并沒有原因認爲要蓋足夠的房子和穩定樓價就必須放棄郊野公園。作爲經濟學家,不去先談貨幣政策的問題,卻要打郊野公園的主意,同時讓人誤解經濟學,我認爲雷鼎鳴發出這文章最大的社會成本就是他失去了一個學者應有的操守。

問題為何不在書桌﹐你們還不明白嘛﹖

社協
圖片來自《蘋果日報》
近日社區組織協會公佈了一項有關貧窮家庭兒童的調查﹐當中提到八成學童沒有自己書桌做功課﹐引來了作家健吾的注視和評論。有見及此﹐遂撰《健吾,請你搞清楚,問題不在書桌!》一文評析之。此文一出﹐果然一石擊起千尺浪﹐有一位名為小妤的作者在《熱血時報》嘗試反駁鄙生﹐說明書桌不是「必需品」(Necessity goods)﹐以及「自力更生」的重要性。看見作者如此超凡卓絕的理解能力﹐以及完全捉錯用神的反駁﹐簡直令人拍案驚奇。
繼續閱讀 問題為何不在書桌﹐你們還不明白嘛﹖

什麽是貧困?

gini
來自香港統計學會:http://www.hkss.org.hk/SPC/2011-12/AwardPDF/S11-12-DP4.pdf

前言

社區組織協會日前公佈了一項有關貧困家庭居住環境的調查,由於報導中提到八成學童沒有自己書桌做功課,在網上引起一些異議。譬如陳凱文在前文提到的健吾,以及《熱血時報》的一篇評論文章,都似乎是質疑書桌對貧困家庭學童的必要性。從今次的討論來看,我認爲很多人都不知道什麽是貧困和扶貧政策應該達到什麽目標,我就藉這個機會來探討一下這個問題。

繼續閱讀 什麽是貧困?

戴耀廷﹐普選會帶來福利主義嘛﹖

作者:陳凱文

e688b4e88080e5bbb7

戴耀廷教授雖提出和平占中的構想一年有多﹐惟至今還是處於醞釀階段﹐據聞5月6日還要再辦多一次商討日﹐之後六月還有個民間公投。在這情況下﹐要鄙生在現階段表態是否支持占中﹐似乎時間尚早。當然﹐戴教授希望說服香港商界支持民主普選﹐無論從策略上還是實際需要﹐都是正確之措舉﹐但教授在日前撰寫的《香港要怎樣的資本主義》﹐談到普選未必帶來福利主義的問題時﹐恕鄙生才疏學淺﹐實在未能苟同﹐遂撰本文探討之。

《基本法》能防止福利主義﹖

首先﹐戴教授在文中提到《基本法》條文注入防止福利主義的設計﹐如第107和108條(連結)﹐列明公共財政應該量入為出﹐維持簡單低稅制。可是戴教授能否指出政府若不守這些規定﹐會有甚麼後果嘛﹖

故﹐戴教授提到的107和108﹐明顯不過是帶有指導性質的原則性條文﹐第108條第二款的寫法則更是含糊﹕「香港特別行政區參照原在香港實行的低稅政策」﹐條文只是用來「參照」二字﹔而且後面還寫明政府可「自行立法規定稅種、稅率、稅收寬免和其他稅務事項」。換言之﹐先不論那個政府是否普選產生﹐它若硬要「自行立法」加大入息稅的累進比例尺﹐嚴格上連「違憲」也談不上。

請問這樣的條文﹐又怎能當作有效防止福利主義的設計呢﹖難道戴教授會認同﹐一個民選特首若不依量入為出原則﹐中央可根據《中國憲法》第89條(十七)(連結)﹐或者《基本法》第45條第一款(連結)指出特首「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所以國務院有權罷免地方官員﹐然後以特首違憲罷免他吧﹖無疑﹐中央當然是有任命罷免特首的權力﹐不過情況若然出現﹐香港定必爆發憲制危機。況且﹐叫中央罷免一個主張「派糖」的民選特首﹐這無疑是逼中央做「醜人」吧﹖

又事實上﹐香港雖然現在年年有盈餘﹐其實所謂「量入為出」原則早已蕩然無存﹐政府的盈餘多數是因為非經常性收益拉上補下而出現的。以2012-13的財政年度為例﹐香港總稅收是2,421億元(連結)﹐而總支出是3,773億﹐經營支出是3,029億(連結)﹐更不要說2003年港府在經濟低迷下曾錄得幾百億的赤字了。若果戴教授認為政府守不住「量入為出」可視作「違憲」的話﹐香港政府老早「違憲」了。

其實何謂「資本主義」﹖

其實這類原則性條文﹐在《基本法》內比比皆是﹐字眼也是頗含糊的﹐當中包含一些最根本的條文。例如《基本法》第5條(連結)﹐可說是香港奉行一國兩制最重要的基石﹐可是那句「不實行社會主義」﹑「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其實也是語焉不詳的。素聞戴教授熟讀憲政學﹐日前文章的題目也談到「資本主義」一詞﹐試問條文中「社會主義」有否明確法律釋義乎﹖又何謂「資本主義」乎﹖

要說福利主義或民粹主義在港抬頭﹐現屆政府多次插手干預市場﹐宣佈限奶令﹑樓市雙辣招這些建議﹐算否違背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的法則﹖福利主義又自稱為「社會民主主義」﹐最低工資本是社民主義者和工運分子的主張﹐政府最後採納並制定最低工資﹐又算否「實行社會主義」﹖回歸前沒有最低工資﹐現在又有了﹐算否違反《基本法》規定的「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及其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

因此﹐聲稱《基本法》那些字眼含糊的條文能防止福利主義抬頭﹐那便有點自欺欺人的味道了。

香港政壇的政治光譜

況且﹐商界會擔憂普選帶來福利主義抬頭﹐某程度上建基在香港各大政黨過往的立場和往績。先論建制派﹐民建聯最初是反對最低工資的﹐然後轉為支持﹐「保皇黨」立場隨時變真不是新鮮事﹔可恨的是自由黨﹐一個靠功能組別議席起家的商家黨﹐由於想轉型中間偏右﹐反對最低工資的立場最終竟然棄守。哀哉﹗當自由黨為了選舉都可以跪低之時﹐試問香港還有哪個能代表商界利益之新自由主義政黨呢﹖

至於泛民主派﹐相信戴教授應該更清楚了。本文再用最低工資為例﹐探討泛民的政經立場。據資料顯示(連結)﹐民主黨曾是一度不贊成最低工資的﹐後來主張最低工資的口號叫得比誰都響﹔印象中﹐中產型政黨的公民黨﹐在立黨之初便支持最低工資﹐至於其他走草根路線的政黨政團﹐如社民連﹑街工﹑工黨﹑職工盟﹐支持最低工資更是正常不過了。再論其他福利問題﹐標準工時﹑主張全民退保之類﹐泛民政黨立場基本一致的傾向支持。事實在在證明﹐泛民迄今為止﹐從沒一個政黨是主張新自由主義的。

戴教授在文中說要政治現實情況﹐然後談紅色資本在港影響力。然而﹐香港政團生態及其政治光譜﹐戴教授又豈可忽略不談﹖既然建制派為選票保議席﹐也可以倒戈背離商界利益﹐泛民連一個右翼政黨都沒有﹐這些都是政治現實放在眼前﹐商界如何相信普選後福利主義不會抬頭乎﹖難道戴教授想告訴大家﹐現時這些泛民政黨政團﹐在普選後會奇幻地放棄現時的社民派主張乎﹖還是普選後會令催生出一個擁抱新自由主義﹑積極不干預政策的泛民勢力﹐最終還能成議會多數﹖若有此轉變只能說是匪而所思﹐但請問靠些甚麼﹖

怎阻止「大派福利收買人心」﹖

更弔詭的是﹐既然戴教授預料缺乏認受性的特首需靠大派福利去收買人心﹐即某程度認同「派糖」有收買人心之效吧﹖如同此理﹐一個需靠選戰贏得大位的特首﹐難道不知道「派糖」有收買人心之效乎﹖用「派糖」來吸票﹐履行「派糖」承諾以求連任﹐不正是商界擔憂民選特首會做的事嘛﹖

如何防止參選特首用「派糖」來吸票﹐才是戴教授必須正視的問題﹔現時民意支持率佔6成﹑但立場一面倒左傾的泛民主派﹐有甚麼原因會在普選後改變﹐才是戴教授必須解答的問題。

當然戴教授或許會說﹐改變是靠文中所說的「搶佔民主普選市場」吧﹖聰明的教授似乎把話說得很隱晦﹐若同情地理解沒錯的話﹐這話是暗示商界可靠政治捐獻協助心儀的候選人當選吧﹖然而﹐若政治信仰竟可因捐獻而隨意改變﹐我們似乎也把香港的政界人物說得太沒風骨了。何況﹐一個獲得大量政治捐獻的候選人﹐並不而味他能穩操勝券﹐「大派福利收買人心」的魔咒﹐教授似乎尚未拆解得了。

結語﹕稅基問題才是根本

歸根究底﹐普選會否衍生民粹主義或福利主義的問題根源﹐似乎還是源於香港稅基過份狹窄的問題。當香港的直接稅收主要來自190萬個納稅人﹐其餘近3/4的港人卻沒甚麼公共財政負擔﹐另一方面又握有選票﹐其投票取向便很易變成「崽賣爺田不心疼」了。

是故﹐容鄙生向教授進言﹐與其列舉一些毫無約束力的《基本法》第107條和第108條說事﹐或者聲稱政治捐獻可以影響選情﹐倒不如建議主流泛民在香港實行普選前﹐集體支持拓闊稅基﹐開徵銷售稅。只有每個擁有投票權的選民﹐明白公帑支出其實是羊毛出自羊身上之時﹐普選會帶來福利主義的憂慮﹐才有破除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