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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決定,官逼民反

李飛

圖片來自中新社

人大常委終於在昨天頒佈了有關2017特首選舉的決定(全文內容)﹐如坊間流傳的傳聞一樣﹐今次人大決定除了否決公民提名外﹐還規定提名委員會必須依照現行選舉委員會的產生方法組成﹐以及任何人必須贏得過半提委支持才獲得參選資格﹐即所謂的「機構提名」或「全票制」。不客氣說句﹐人大通過這樣的「落閘」決定﹐等同官逼民反﹐令政改方案必然遭到否決﹐也會令港人更難達至「人心回歸」。

北京不應扼殺港人等值提名權
其實是否採用「全票制」﹑參選人數規定在3人﹐倒不是重點﹐重點是提委會的沿用「小圈子選舉」形式產生﹐扼殺香港市民的等值提名權。事實上﹐根據《基本法》第45條﹐條文中從無具體規定提名委員會的具體產生辦法﹐也沒明確規定「民主程序」是甚麼﹐即使人大常委在2007年頒佈有關普選問題的決定(決定全文)﹐也沒硬性規定提委會必須沿用選委會的產生辦法。換言之﹐廢除四大界別﹐提委會以地區直選產生是完‧全‧合‧法‧合‧憲﹗

如今提委會沿用選委會的產生辦法﹐選民基礎便只得幾十萬﹐哪能說得上符合「廣泛代表性」﹖一個不民主的小圈子提委會﹐以少數服從多數決定候選人的參選資格﹐哪算得上是「民主程序」﹖人大常委今次的決定﹐完全是擅意曲解《基本法》條文﹑硬塞私貨﹐難以令人心服﹗

退一步來說﹐即便這個世界真如中央現在所說﹐沒有「國際標準」這回事﹐即便你說公民提名不合《基本法》規定﹖但你總不能否認﹐要求提委會以普選產生不合《基本法》吧﹖你總不能否認現在的決定扼殺群眾的等值提名權吧﹖北京時常拿《基本法》說事﹐讓全民普選選出提委會既然符合《基本法》﹐而且最有代表性﹐人大常委又憑甚麼不採納﹖

決定封死所有談判空間
說完原則﹐我們說回政治現實。請北京不要忘記﹐政改方案是必須獲得立法會2/3贊成票才獲通過的﹐不是人大常委頒佈完決定就能完事。如今人大常委拿出這樣的政改框架出來﹐是根本沒可能讓任何一個泛民議員支持。需知道香港大部份泛民議員都是地區直選產生的﹐他們若支持這樣的政改方案﹐必定會被扣上「出賣民主」的罪名﹐這便有如政治自殺﹐你叫他們怎樣「轉軚」呢﹖

有些親建制派中人﹐不斷重申「政治是妥協的藝術」﹐問題是妥協乃雙方面的﹐你總不可能自己寸步不讓﹐卻老叫人妥協﹐這叫作「大石責死蟹」﹗難聽但赤裸一點的說﹐之前兩屆的特首選舉儘管不是普選﹐還能讓泛民主派「陪跑」一下﹐如今卻把連人家「陪跑」的機會都握殺了﹗人家還有甚麼可以妥協的空間嘛﹖

當然有人會辯稱﹐即使提委會的產生方法跟現時的選委會一樣﹐泛民還是能派人參選啊﹖他們如果贏得過半數提委議席﹐用所謂的「機構提名」﹐他們還能把親北京的候選人否決呢﹖問題是誰都知道﹐這是政治現實上不可能的﹗換個角度來說﹐北京會要求提委會依照選委會的選舉方法產生﹐不就是因為這個方法可以阻止泛民取得過半提委議席嘛﹖

不諱言的說﹐人大常委如作出這樣的決定﹐等同宣佈放棄以任何統戰手段「招安」泛民﹐逼使所有泛民(不論是基進派還是溫和派)﹐所有泛民支持者﹐乃至所有曾經幻想香港最終能夠達致普選的群眾﹐全數逼上和平佔中這座梁山﹗

決定更不利「人心回歸」
某些人不斷重申﹐香港普選的問題要顧及「國家安全」﹐其實把話挑明的話﹐便是怕泛民有機會參選的話﹐親北京的候選人會在選舉中輸掉﹗問題回到根本﹐為甚麼香港回歸已經過了十多年﹐香港的民意還維持傳說中的「六四比例」﹖就是因為香港還未完成「民心回歸」。然而﹐為何還未「民心回歸」呢﹖純粹是泛民主派在「煽動」反政府思潮﹖香港的那些統戰機關沒責任嘛﹖這幾屆特區政府的執政表現又如人意不﹖難道港府從沒推行過任何倒行逆施之策﹖這幾年不斷爆出的高官醜聞﹐難道又全屬是子虛烏有乎﹖

香港最終達致雙普選的目標﹐是北京在1990年頒佈《基本法》所許下的政治承諾﹐也是對當時因八九民運後一片懼共情緒的香港﹐起著穩定民情的積極意義。即便一些人半信半疑﹐「香港會有雙普選」這個承諾﹐卻是港府能在欠缺認受性下維持有效管治的根本原因。

孔子曰﹕「自古皆有死,民無信不立」﹐孟子則曰﹕「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只有真正實踐香港普選的承諾﹐才有機會達致真正的「民心回歸」。如果北京言而無信﹐即使和平佔中最終被政府機器鎮壓下去﹐群眾也會因普選幻想破滅﹐而令社會民心盡散﹐「人心回歸」只會是遙遙無期。

結語
走筆至此﹐最後懇請北京政府搞清楚幾個問題﹕究竟是「落閘」還是「人心回歸」﹐才對國家安全真正有利﹖這些年﹐誰在一直鼓吹強硬的手段對待香港的泛民主派﹖究竟有沒有人在誇大所謂的「敵情」﹖誰最希望將泛民逼上抗命之路﹖這樣子究竟對誰有利﹖說這些話或者會得罪一些人﹐不過在這緊急關頭﹐不傾于權﹐不顧其利﹐才是義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