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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學與科學之間,政治應選擇科學

有兩名來自美國北德薩斯大學的哲學教授在英國衛報發表文章,論說政策的制定需要科學的同時同樣需要哲學。科學對政策制定有何重要我想我不需多費筆墨說明,我們隨便挑一項政策都可以看到科學方法、搜證據與分析會對政策制定有何幫助,對結果有什麼影響。哲學是否重要就需要認真思考了。

舉一個例子說,假如我們要決定是否興建新的醫院,我們首先需要知道現在的醫護人員是否足夠,人員數量增長是否足夠應付未來的需要,病人有多少,當地最需要應付什麼疾病等等。有了這些訊息與變量,我們才可以決定醫院的規模、種類、地理位置;沒有這些訊息的話政策決定就等於是任意莽為,假如這種決定「有效」,都不過是偶爾一次兩次好運氣而已,這種結果不可能重覆。

當然,利用科學而制定的政策不一定全都有效,因為政策需要面對非常複雜的問題,有很多訊息與變量在執行政策前是設想不到的,所以世界90%以上的基建工程都會超支。就算設想到,政策制定者的思維邏輯—科學稱為模型也可能與事實有出入。出現這種問題並不代表科學無效,因為科學是一個方法,它是透過不停的驗證去改正其錯誤。利用科學方法去制定政策就能盡量的將錯誤減到最少,並讓我們從中汲取教訓。

那哲學在政策的決策過程中到底扮演什麼角色?我是百思不得其解。繼續思考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的對「哲學」作出一定的定義,因為文中作者沒有任何說明,我們難以明白他們所使說的「哲學」是什麼。哲學作為一們學科,主要是探討一些思考上、概念上的問題,其中又有幾個分支,例如道德哲學、神學、形而上學、政治哲學等等。哲學與眾多哲學分支的共通點就是它們不會使用科學方法去驗證假說與結論,推論過程也缺乏證據、數據與模型:如果它會利用證據、數據與模型,用事實去嘗試推翻自己的假說來修正結論,它就會自動踏入科學的範圍而脫離哲學。

故此,哲學,跟科學不一樣,不是一個尋找事實真相的途徑,它也缺少一個可以依賴的方法去幫助我們找出事實真相。哲學所依賴的是哲學家的思考、意見與主張,他們或者會辯論,又或者會提出論述去反駁他人的論述,有些論述可以比其他論述更好更一致,但因為缺乏利用事實去驗證的過程,主意與論述不管再好,始終都只是在哲學家的腦袋裡面,不一定與事實和現實相符。故此,我們可以總結說「哲學」是一個單純的思考過程,哲學家對一些問題進行思考而得出他們的結論,但我們不能說這些思考好、壞、正確不正確,因為他們不會利用證據去測試他們的主意,這些主意/主義會造成什麼影響。所以,好、壞在哲學中是相對主觀的想法,往往是建基於個人觀感,這種問題在政治哲學中尤其嚴重。

這樣的哲學到底對政策有什麼幫助?文章兩名作者認為哲學在政策範疇中重要的原因是:1)科學可以提供決策用的訊息,但我們始終離不開政治;2)如果我們要改變我們對科學的(錯誤)預期,那哲學討論需要在政策過程起中心作用;3)如果缺乏哲學討論,社會就會出現「價值觀原教旨主義」,一些思想成為教條。因為這三個原因,兩名作者認為我們應聘用更多受過哲學訓練的人參與政策制定過程,他們的工作不是提供答案,而是去問正確的問題。

對於失業的哲學系學生來說,這種建議當然是天大的好事了,但他們與哲學在現實中能怎樣的改善政策就是另一個問題了。不幸的是,兩名作者除了總結他們的原因外,他們並沒有提出任何論述去論證這些原因為何合理與正確。說出「原因」之後—在缺乏論證之時,它們充其量只是作者的主觀「價值觀」他們就轉去說為什麼現在的哲學訓練不能承擔起上面的任務,所以他們認為哲學應怎樣改變它的訓練方式。除了詮釋學(hermeneutics)、道德與操守、知識論三個「比較」具體的論點外,我們看不到作者再有任何深入的說明。所以這裡只能作者提出的「泛概念」去推想他們是什麼意思,他們假設這些概念對政策制定有什麼幫助,然後再去審核這些概念對政策制定是否真正有幫助。

先說他們的第一大原因:就算有科學我們也離不開政治。對這種說法我們可以很「哲學」的回應:我們什麼時候離得開政治,這跟科學有什麼關係?之前已經說過,科學是找尋事實真相的方法,將科學用於政策就是去思考各種變量在現實中有什麼影響,然後我們才可以想如何改變變量與結果。社會之所以有政治爭議是因為參與爭議的人都認識科學,都利用科學與事實去進行辯論嗎?

像現在各國都出現反疫苗團體,認為疫苗引起自閉症,所以他們提出的政策建議是反對疫苗強制注射。反之,科學家則利用科學研究與數據說明疫苗不會引起自閉症,自閉症是以一定的機率在一定年歲的兒童身上顯現,而因為這個年齡的兒童都開始注射疫苗,所以有些自閉症兒童的父母就得了一種錯覺,加上受害者心理,使得以為疫苗會引起自閉症。所以,科學家的政策建議是不要因為這些缺乏證據的主張而引起恐慌,現在的疫苗政策並沒有問題。這個例子告訴我們,現實中有些政治爭議是因為一方缺乏與無視科學所引起的。

再說第二大原因:哲學討論需要在政策過程起中心作用以改變人們對科學的錯誤預期。在討論這問題之前我們要承擔兩名作者沒有完成的工作,說明人們對科學的錯誤預期是什麼,是怎樣形成。科學在一般不太認識科學的人腦子裡往往就是「他們所認識的鐵一樣的定論」,留意,這種想法包含兩件事:1)他們所認識的;2)鐵一樣的定論。

上面已經說過,科學不是定論;科學是一種用以找尋事實真相、不斷自我修正和測試的一種方法。科學界所認同的結論「科學理論」,例如演化論、重力理論等,往往會被視為事實(亦是事實),這是因為這些理論經過不斷測試與驗證都無法被推翻,同時它們對解釋現實中能觀察的現象有非常強的解釋與預測能力。

除了自然科學外,我們還有社會科學理論,例如經濟學訊息不完全理論、心理學各種行為理論、社會學的社會網絡理論等等,這些理論都是根據人與人類群體行為的觀察而總結出來的模型。因為社會科學所研究的對象是人類社會與難以觀察的心理現象,所以社會科學理論的預測能力會受一定限制,不想自然科學的那樣「正確」,因此社會科學中沒有必然的結論,說社會科學結論時都需要考慮問題的背景與條件限制。再說,像之前所說,科學是不定自我修正的,科學上找到新的發現就自然會推翻科學家舊有的想法或者是修正原來的模型,使得模型更正確、更具預測力演化論就是根據DNA等新發現而不斷繼續發展。

所以,以為「科學就是正確」其實是不認識科學的人才有的想法。假如一般人不認識科學,對科學有錯誤的預期,解決這問題,對症下藥的方法不就是讓他們認識科學嗎?針對這問題的政策就是提高科學教育的重要性,提高公眾對科學的認識。哲學或者可以很間接的讓人認識科學,但有什麼會比直接讓人學習科學來得有效?

第三大原因:如果缺乏哲學討論,社會就會出現「價值觀原教旨主義」,價值觀變得僵化。我又得替兩名作者解釋什麼是價值觀與原教旨主義。價值觀是一些人對世界事物的一套特定看法,資本主義、共產主義、民族主義、基督教、伊斯蘭教等都是價值觀,它們都是作為一套的思想觀念去影響人們的行為與看法。假如一人毫無保留的認同資本主義,他就會相信自由市場上最好的經濟制度,於是認為自由市場能解決所有經濟問題; 假如一人毫無保留的認同共產主義,他就會相信自由市場是最壞的制度,於是認為自由市場就是所有問題的根源;假如一人毫無保留的認同基督教,他就會相信基督與他的教義是必然正義的,不信基督與他的教義就是不義,要在地獄受折磨。

這樣空談概念、談價值觀就很容易形成原教旨主義,因為接受這些想法的人已經接受了一套思想的前置假設,不會留意到自己的想法如何出錯。比如說,資本主義信徒會無條件接受每個人追求自己的利益就是最好的這個想法,所以自由市場必然是有效的;他們不會想像個人利益在某場合下會損害社會利益,商人會為了自己的利益而欺騙大眾,又或者市場會因為事前想不到的原因而失衡—市場有效理論是錯的。同樣,共產主義信徒會認為資本家就是剝削勞動價值,否則商品的價格必然等於勞動價值;他們不會到商品的需求與供給可以在勞動價值不變時改變商品價格或者改變勞動價值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是錯的。基督徒假設了上帝必然存在並且是去全能全知全愛,所以《聖經》上說什麼都是正義的,就算《聖經》說應殺死異教徒(Jude 5; Deuteronomy 13:6-10)。

哲學討論要如何改變這種教條式想法?或者哲學會說他們會用對話、批判式思考會更好的詮釋去解決這些問題。但問題是,假如一人已經接受了一套想法或一個想法的前置假設,比如說「每個人追求自己的利益就是最好的」、「商品價格必然等於勞動價值」或「上帝必然存在」,你要怎樣哲學討論才能討論出這些想法是錯誤的?你不可能在一套封閉系統裡驗證這個系統各部,你要驗證這個系統與其部分就等得用外來的事物比較,而這就是科學的做法。

科學能很簡單的驗證上述三個思想:事實。事實上我們觀察到市場會有詐騙行為,消費者因為訊息與心理問題,很多時候並不能清楚知道他們的決定其實對他們不利。事實上我們觀察到需求與物件的稀缺會改變物件的價值,勞動價值是其中一個組成但不是全部;假如商家不考慮需求他們就無利可圖,商家無利可圖就不會去生產商品了。事實上我們觀察不到上帝為什麼必然存在,我們只觀察到宇宙存在;世界各個民族都有它們的神話故事,為什麼猶太民族的神話與神祗就是真實和正義,其他的不是?

單靠邏輯思考或者會讓某些人認識到自己的想法錯誤,但上面幾個問題都是依賴邏輯思考而來,馬克思的邏輯就是出名嚴謹的。邏輯思考需要接受某些前置假設,但你只要一接受這些前置假設你就難以意識到自己的錯誤。科學則是根據事實形成想法,因為事實修正想法,而不是空談想法。因為科學可以驗證一套想法的個別部分,具體如何出錯,所以研究經濟的科學家不需要推翻資本主義或者共產主義,因為他們的研究不會假設這些系統必然正確,故此他們能制定有針對性的政策對症下藥。如果出現市場失靈,像醫療一樣,那政府就需要基於公眾利益干預市場;如果干預太大影響經濟活力,如共產國家的計劃經濟,那開放市場就是合適的政策。

所以,針對作者提出的三大原因,正確的應對方法是科學教育而不是哲學。社會大眾不利用、無法利用科學參與政治討論不是科學本身的問題,而是跟他們不認識科學有關。或者這又跟政治制度敗壞有關:假如政客都被收買而保護大資本的利益,不去制定保障公眾利益的政策,這就是制度的問題了,跟科學與哲學無關。這時候所需要的是改變制度,但政治制度要怎樣變,什麼樣的制度能真正的改善政治環境,這就是政治科學的問題了。如果嘗試用政治哲學應對,這就會跟馬克思在十九世紀提出共產主義對抗資本主義、帝國主義毫無分別,兩個世紀、兩次大戰、冷戰過後腦子還是在原地打轉。

兩名作者的論點剩下來就只有詮釋學、道德與操守、知識論。詮釋學與知識論都不是哲學所壟斷的範疇,科學本身就已經在進行這種工作。行為經濟學家與心理學家透過研究而知道不同的敘事方式、話語、錯誤訊息會改變與錯誤引導人的心理與行為,因此他們會針對問題原因提出保護消費者的政策。至於知識論的問題,科學很清楚什麼是知道的,什麼是不知道的。對於不知道的,科學家會很坦白說不知道,然後去做研究。明白有什麼是不知道的,然後寫計劃去申請研究資金就是正正科學界的生態:空想在科學家是混不到飯吃的。

唯獨是在道德與操守一環上哲學或許能承擔科學所做不了的工作。一般而言,科學家會說科學論述事實,但應不應該做什麼則不是科學所關注的問題。但這個態度在幾年已經有所轉變,科學家都很關心環境問題,尤其是氣候轉變,目前他們花很多精力在教育公眾上。這是因為他們明白到事態嚴重。現在大多科學家都提倡並支持各種有助減少污染的政策,包含碳稅與碳交易。這兩種政策都是根據經濟學原理而提出的,它們又在處理酸雨的問題上確實得到成果,所以兩項都是經過科學檢驗的政策。

又或者說人權、自由等基本權利概念都是道德、價值觀、哲學的範疇,這個又是錯誤的想法。基本權利其實是社會所認為很重要的一些抽象想法,例如言論自由,它們之所以重要是因為我們知道如果失去這些基本權利,我們的生活質量將會大幅下降。因為這部分的生活質量下降並不能用金錢去補償(至少大部分人在有選擇的情況下不會不願意接受金錢補償),又因為它們都是抽象的想法,存不存在全賴政治環境,所以我們才會,在沒有更好的詞語下,稱它們為「價值觀」。基本權利在現實中是以政策的方式存在,(在理想中)根據現實的需要所改進,而權利的改進又會刺進經濟增長(但這關係不能倒過來看),改善社會的整體福祉。

所以,科學家可以利用科學論述道德問題:做對社會有利的事,減少痛苦,就是道德的行為和政策。什麼對社會有利,什麼是有害,這就要根據事實與觀察小心論證,然後就是利用這些結論測試與制定政策,當發現結論或政策錯誤時立刻作出修改。當然,如果問題是「為什麼對有利就是道德」,或者這些問題真要留待哲學家討論,而他們也只有討論,不能提供答案,因為他們的工作是「問正確的問題」。

我看不到哲學家如果透過哲學訓練與「問正確的問題」幫助我們制定政策,兩名哲學家作者所提的全部都跟科學或者不認識科學有關,補救方法也正正就是科學。思想什麼是道德,什麼是不道德,電車要撞死幾十人,你犧牲一個人是道德還是不道德,這些問題或者很有趣,而這麼有趣的討論應留在課堂上,而不是在政策制定過程中出現。科學家與政治家不會,更不應,花太多時間思考電車問題的道德兩難,他們會/應將心思如何透過政策與科技防止這種問題發生。

一地兩檢與思考能力、政治魄力的淪落

“Travellers who have passed through the U.S. government checks, but whose flight or ship has not departed, remain in the legal jurisdiction of the host country. U.S. officials may question and search travellers with the passenger’s permission, but they do not have powers of arrest (either for customs or immigration violations, or for the execution of outstanding warrants), although they can deny boarding. Local criminal laws apply, and are enforced by local officials. ” US Border Preclearance,Wikipedia

看香港一地兩檢的討論真的看到我頭痛欲裂。

先説明我不支持或反對高鐵,亦不關心一地兩檢是否會落實,我衹關心提出的論據是否正當:你要反對什麽支持什麽都好,請不要提出侮辱人智慧的謬論。

看到梁家傑的言論我衹能慨嘆堂堂一個大律師(咁大個律師)爲何淪落至此,說一些沒有基本法律常識的説話,而且連Google都不用(這點我下面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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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家傑又批評說:「如果內地公安可在西九高鐵站執法,在其他地方同樣可以,會破壞香港法律」。

一個大律師連國際法上的主權原則都不懂?一個國家的憲法是國家主權之下的法律規章制度,沒有主權這個憲法就沒有實在的用處。而主權的基本原則是排他性,即是一個主權國不容其他主權國或力量干涉它的内政或法律安排即是說,主權是絕對排除他國越境執法,不論你憲法上有沒有寫,因爲主權是任何憲法的默認前設。

那爲什麽美加可以有「一地兩檢」,容許他國「越境執法」呢?因爲主權國可以簽訂協議(即是國際條約)作出這樣的安排。協議如何在本國生效要看該國的法律制度怎樣接合國際法,有些國家國際法直接生效視作本地法律,一些國家,例如加拿大,就需要透過另外立法的方式使國際法在國内生效。

明白了這個道理一地兩檢其實很容易解決:中國政府與特區政府簽訂協議,明文訂立一地兩檢内容和權力與義務,然後各自立法執行就立刻解決問題了。《基本法》18是說中國的法律不「自動」在香港生效,不代表你不能自行立法來達到相同效果。兩地簽訂協議,有明文約束,有機制保障,這樣就無什麽可怕的。如果像梁家騮那樣怕:「在西九站被行政拘留14日」,老實說,你的問題不是一地兩檢,而是要不要過中國海關。中國當局要行政拘留你,等你過關就是了,爲何要等高鐵一地兩檢?

以爲有了一地兩檢,内地執法人員就能在香港其他地方、場合執法就更是低級到不得了的滑坡謬論清楚明白權利義務,中國海關衹能做協議規定的事項,而且沒有逮捕、扣留的權力,衹能處理邊境手續,那不就是不用怕什麽「越境執法了」。假如你說有了一地兩檢中國公安就可以到香港越境執法,那你是不是要問爲何美國FBI沒有到加拿大越境執法?這是不是很簡單的邏輯問題?

事實上,你衹要肯花幾分鐘時間Google一下,你就知道越境執法是多麽荒謬的僞命題。文章開始的一段就是摘自英文維基解釋美、加一地兩檢地海關人員有什麽法律限制,爲免讀者看不懂,我就把它就翻譯出來:

「旅客通過美國檢查站之時,但他的航班或船隻沒有離境,他依然是停留在本國法律管轄範圍内。美國官員可以提問或得到旅客同意時搜查他的行李,但官員沒有逮捕的權力(不論是爲了違反海關或入境條例,或是執行有效的令狀),但他們可以拒絕旅客登上航班或船隻。本國的刑事法依然適用,而法律是由本國的官員執行。」

清楚明白了?如果是不相信我或維基,讀者大可以去看加拿大Preclearance Act 原文。

當然,你依然可以繼續反對一地兩檢,你可以說北京當局不會這麽開明用法律制度規限它的權力。北京願不願意接受這樣的限制的確很難説,但你不就是希望和要求它這樣做嗎?爲何你連提都不提?假如北京願意創造這樣的機制,這對特區和中央政府關係而言就是一大進步。你不就是希望中國變得法治和開明嗎?中國變得法治和開明不是對你有好處嗎?你提出一個合理、進步的方案,它不接受不就是向人證明了問題在它身上嗎?在策略上說,如果當局要堅持通過一地兩檢,你提出這方案你衹有賺而不會有什麽損失。有百利而無一害的事爲何不做?

我會認爲,作爲民主派和在野反對派,你有責任提出一些可行而又能確實改進政制的方案出來,哪怕是丁點的改進也好。北京接不接受是一回事,但你絕不能因爲它不接受你就改變你的宗旨和原則,放棄你應有的責任,提出一些荒謬絕倫的謬論出來。你作爲一個政治領袖,不,如果你希望成爲一個政治領袖,你就要展示出你的魄力和智慧來。

很遺憾,我見不到香港有政治領袖

人文主義與審議式民主

以下爲人文主義者第一次聚會時用的講稿:

人文主義的歷史

人文主義對很多人來說是一個很陌生的詞語。要説明人文主義的重要性,我們需要明白人文主義的歷史和它所提出的是什麽問題。人文主義作爲一個完整的概念最早出現於歐洲的文藝復興時代,但這個人文主義與現時我們所說的人文主義有很大的分別。當時的人文主義,又稱意大利人文主義兼文藝復興是由Petratch(彼得拉克,文藝復興之父)等人帶起,政治科學之父馬基維利亦是當時的人文主義者之一。

因爲古羅馬、古希臘的經典重見天日,對受天主教教義主宰的歐洲世界提供了「新」的思想,但知識這個「市場」依然是由羅馬教廷所壟斷。現代書本上的“Index”,「目錄」,在當時的意思是教廷禁書名單(亞里士多德也禁書之一)。當時的知識分子想研習和閲讀由異教徒所寫的古羅馬、希臘書籍,甚至提倡它們的思想,尤其是在道德哲學領域上,他們就需要打破教廷禁忌,而他們所提出的是宗教可以與知識分離。(宗教并不是沒有嘗試反抗,文藝復興重地佛羅倫斯就發生過Savonarola焚書事件,史稱“Bonfire of the Vanities。)

學者所要做的是學習、傳播和討論世上各種知識和思想,在當時尤指古羅馬、古希臘的歷史和哲學。爲此,他們開始重視文法、詩歌、辯論(修辭學)、道德哲學和歷史;爲了普及知識和鼓勵閲讀,最重要的是出版社要賣書,用當地的語言寫作成爲潮流,寫作格式亦慢慢出現標準;上述這些就是我們現在所叫的人文學科。它們的出現很快的取代中世紀的經院哲學(Scholasticism)。經院哲學是修道院研習和辯論某權威和教條經典對上帝的性質、旨意,人類應如何按照上帝的旨意生活有何看法,人文主義的道德哲學則涉及古羅馬、古希臘各種學問,包括天文、數學、醫學等,因爲當時的伊斯蘭世界保留了大量古羅馬、希臘古藉,當時的學者亦會吸收到中東的思想,代數,algerbra,就是阿拉伯語。

因此,就算意大利人文主義不直接提倡無神論或政教分離無神論興起要到達爾文,政教分離要到美國啓蒙時代,兩者均承接文藝復興的脈絡它的核心是尋找、製造、利用知識去反思各種問題,尤其是道德方面的問題。有這麽多思想、學派可以選擇,人文主義者會問怎樣才算活得有意義和德行是由什麽構成,而不是接受權威、宗教信仰所開出的方單,并自行去尋找答案。因爲這種思想,宗教的的影響力受到挑戰,就算意大利文藝復興因爲法國入侵意大利而中斷,但這股思潮流傳到歐洲,帶動整個歐洲的文藝復興,這股浪潮又會引發日後的啓蒙時代。

現代人文主義與審議式民主

因此人文主義并不是新奇的玩兒,古羅馬、希臘、中華、印度、米索不達米亞文明,現代的存在主義都有著類似的思想,都在問同樣的問題。不同的時代、不同的地域、不同的文化會提出不同的答案,但很明顯,不是每個答案都是同樣有價值和值得重視的,有些答案,例如極端伊斯蘭主義,就是對人類社會有重大傷害的思想。

經歷過啓蒙時代、政教分離、科學革命、殖民主義、兩次大戰、冷戰,對很多問題我們已經有客觀的答案:要活得有意義,我們不需要跟從任何教條、教義或要求他人必須聽令的主義。世界多元并且遼闊,在不傷害他人的前提上我們可以自由選擇自己的生活方式,追求自己認爲有意義的人生。換言之,衹要不製造傷害,任何人所做的事都可以是有價值的,尤其對他本人而言。

但這個自由選擇必須建築於社會的政治制度之上,在極權、神權國家你衹能跟隨政權的指令行事,無可能活出屬於自己的人生意義。故此,現代的人文主義提倡嚴格的政教分離、法治、自由、民主和人權。衹有在這些制度的保護下我們才能自行尋找生命的意義,除此之外,教育、經濟發展與平等、科技進程等,亦會增加或減少選擇的範圍,生活水準的降低不會讓人活得快樂。故此,人文主義者有責任使社會和政策充分發揮它們應有的功能。

而衹要我們提及對他人的傷害,我們就不衹是在說個人的生活要如何,我們其實是在說一個社會的生活方式。因此,行爲的利害對人文主義者來説必然是重要的問題,傳統意義上的道德—這樣好,這樣不好,權威說了就是就算是哲學也不足以解答這種問題。要明白某種行爲的利害,尤其對社會的影響,我們必須要藉助知識的力量,分析利和害是有什麽因素構成,如何趨利避害(經濟學)。故此,在討論問題時要做什麽,不應做什麽我們必須要用到科學方法和批判式思考。

舉幾個例子,古今中外的傳統道德價值觀都將婦女視爲男人的附屬品,社會亦因此對婦女作出種種限制。對此,我們就可以問題,社會或這些道學先生憑什麽認爲婦女不能享有男人所享有的同樣權利,憑什麽去阻礙婦女的自由選擇?婦女在體力上可能不如男人,那又代表什麽?假如要有差別對待,爲什麽不是根據個別情況而定,而是單是根據性別的不同就劃出不同的標準?爲什麽要因爲傳統道德而剝奪婦女的權利讓他們有自由選擇?

傳統道德認爲死刑是正義的刑罰,我們就需要問原因是什麽。數據顯示不到死刑對犯罪有任何阻嚇作用,廢除了死刑的國家犯罪率并不會特別高;假如要想死刑濫殺無辜,國家必須制定特別的制度,而1)特別制度會提高司法成本,這些成本可以放在其他更好的地方,例如教育;2)這些特別制度并不見得能防止濫殺無辜。沒有足夠的理由,社會爲什麽要根據傳統道德維持無效的死刑?

對於其他議題題我們也需要用上同樣的方法去問問題,對氣候轉變、核電、疫苗注射、環保、大麻合法化、財政政策、貨幣政策、教育等等都需要用同樣的方法去想清楚,因爲以上種種都會影響到我們和社會的選擇,都會對不同人造成利和害。因此,人文主義者所說的民主不會是簡單的選舉民主:人數的多寡不影響事情正確與否,選舉民主的主要作用是防止當權者自把自爲推行他的教條和指令。人文主義者所說的是審議式民主:要決定進行或禁止某件事,提倡者必須説明他的道理,并提上足夠和適當的理據。社會不能因爲某些人的不合理恐懼而放棄有效的疫苗注射。同理,我們也不能因爲某些人對核電的過度恐慌而放棄清潔和有效的能源生產方式。

人文主義者的政治不是想著誰當選誰要下臺,不是意氣之爭,更不是誰道德誰不道德;人文主義者的政治是社會的行爲會造成什麽影響,應作出什麽選擇。我們的政治是由科學、知識、反思做組成,提出任何結論前必須經過深思熟慮,因爲不當、片面的論證過程與結論會誤導群衆,有問題的社會心理會顛倒是非黑白,歷史上的人爲大災難或多或少都反映出社會心理的影響力。在追求福祉之前我們應防止損害的產生。

現在外國的人文主義者都在提倡無神論、科學知識和批判式思考,因爲在外國相對健全的民主制度下對社會最大的威脅是宗教迷信和保守主義。中華地區缺乏有組織宗教的傳統,宗教的影響力雖不如伊斯蘭、天主教、基督教那麽深遠,但華人依然相當迷信亦甚爲普遍,這種迷信對自己和他人都會造成損害:輕則被騙財騙色,重則燃燒香燭冥鏹,製造山火和加劇氣候轉變。

更重要的是,中華地區的政治制度普遍不重視自由和民主,尤其是審議式民主,就算已有選舉民主的臺灣,民衆的不合理恐懼亦經常左右政策。我認爲要改變這局面,社會必須要凝聚一股理性的力量,用知識和道理去帶導正面的變革。

仁義道德的鄉愿特權

看到有這樣的一篇文章論述臺灣的阿帕契事件是「隱性特權」的表現,引來批評說作者所謂的「隱性特權」在社會科學中有很詳細的論述和分析,學界稱之爲「社會資本」。資本本身不是特權,也沒有好壞之分,它對社會的影響取決於如何應用。這概念在發展經濟學中已成爲重要方針,Amartya Sen所提出的「能力路徑」其中一部分就是擴展弱勢社群的「社會資本」幫助他們突破原來的局限。不過我在這裏不想論説「社會資本」的問題,反而想討論一些人因爲作者是「家庭主婦」,所以所說的「容易引起共鳴」,既而放棄思考、批評和反駁作者論述這一現象;我認爲這才是更重要的問題。

這種心態很普遍,也跟我之前説過的「心地善良」問題有關。說白了就是一些人心中有些很刻板(非黑即白)同時又很模糊(缺乏清晰定義和有條例的分析)的善惡概念。他們所謂的善惡不是取決於一件事情產生什麽結果,道理論證是否正當,而單單從當事人的身份、地位、説話語氣、說的跟自己想的有多接近等去決定是否接受這些論述。

這裏所説的「接受」跟「接納」又有一些差異,接受是指聽者不一定完全認同,但他們覺得這論述很動聽,因此不容許別人批評和反駁,并會挺身維護論述和論者。因此,不論論述内容到底如何,論者地位越低、越是軟弱(或者扮演軟弱)、所説的越接近聽者心中的「仁義道德」,他們就越不能被批評,凡是批評他們的都自動成爲十惡不赦的大惡人。

如果社會輿論都是這樣看問題,都認爲這是「正確的爲人態度」,在這樣的環境下用腦思考、花時間去搜證、分析的人會活得非常痛苦,因爲不論論述再嚴謹、證據再充分都是徒勞無功。認真思考的人會慢慢推出公衆討論,一來是沒有市場,二來是實在沒有必要活得這麽累。那之後剩下來的會是什麽?到時公眾輿論就會充斥一堆頭頂戴著「善良」、「身份低微」、「仁義道德」、「堂堂君子」到各種各樣什麽名堂都有的光環,唯獨就欠缺「真才實學」的「評論家」(更有一些連教授身份也不見了,變了「特約評論員」,哀哉);這水平的輿論、這種説話不經大腦兼不用負責的態度真的能帶領社會到達真正的「民主正義道德大慈大悲善良土地謙卑關懷和愛」九天之外的仙境嗎?

好處不見得有,但壞處卻是很明顯:這種心態抹殺真正的言論自由。文章論述缺乏足夠的知識,單單是因爲身份是「家庭主婦」就自動「引起共鳴」并且變得不能批評,我認爲這才是「特權」的表現。「特權」是什麽?兩樣同等的事物或個人,單單是因爲地位、身份或特徵而受到差別對待,受到損害的就叫「歧視」,因而獲益的就叫「特權」。

在公衆輿論場合發出言論或文章,但又單單因爲身份,不論是「家庭主婦」、「宗教」也好,而不像其他言論或文章面對檢視和批評,這就是「特權」的體現。反疫苗人士提出傻呼呼的主意而受到强烈批評、取笑和譴責;政治人物(或其家人)提出傻呼呼的主意而受到强烈批評、取笑和譴責;宗教組織/人士同樣提出傻呼呼的主意,但各方各界卻單單是涉及宗教的關係,呼籲不能批評、取笑和譴責宗教,這不是特權是什麽?這不是抹殺言論自由是什麽?

假如這些人真的是那麽「仁慈善良公義道德正人君子」,他們就應放下這種「特權」,提出有實際價值的論述并勇於接受論述間的交鋒。言論自由就是:你有權發表任何言論,他人亦同時有權說你蠢。他人批評得對或不對取決於他提出的論點是否正當,不就論點展開辯論,動輒指責他人態度、語氣或霸權(或帶有某種政治取向),不過是掩飾自己根本就沒有論點可言。沒有任何論點,卻不斷圍繞別人的態度、語氣說過不停,其實目的不就是單純的彰顯自己有多清高嗎?這種人不過是個不分善惡黑白,混世度日的鄉愿而已;在敗壞道德的正正就是這種人。

心地善良

有朋友説起一些人心地善良但缺乏頭腦和思考能力,既而好心做壞事的問題。我的第一個反應是,假如我們將句子顛倒,說「一些人缺乏頭腦和思考能力,所以經常壞事,可是他心地善良」,我們的感覺會否跟原來的一樣?兩句所表達的意思其實一樣,但聽者的則重點會不一樣。聽第一句會注重心地善良,因此做事不經大腦做壞事就好像變得可以原諒。聽第二句會著重缺乏頭腦和思考能力,心底善良是一項可以不理的描述,聽者的第一反應是「這些人都有是蠢蛋」。同樣的意思經過不同的方式表達,繼而影響人的行爲和選擇,在心理學中這稱爲「框架效應」。

假如這位朋友所説的都是社會輿論領袖,而我們基於他們心地善良,任由他們出於善意胡亂説話,而不理會那些不問善惡但費盡心思客觀地陳說利害的論者,我會認爲這是很不智的行爲。而這種行爲在世界不同的地方,尤其是中華地區,都頗爲常見。很多人單單是因爲認爲某人善良、出於善意,就不問道理、邏輯、證據接受一些論述。這些論述不斷流傳,就鮮有人會再問這些想法到底是否正當,尤其是發問者會被打成大奸大惡衹顧功利而不顧道德正義的惡人。反核、本土農業、素食主義、擁護小販、環保、支持小店等圈子都已經出現不問道理、邏輯、證據直接將相同意見者視爲善人的現象,這個現象的反面當然就是不同意見者就會被直接視爲惡人。

但道德正義與否又是怎樣判定?假如一樣行爲,例如吸煙,會導致多人死亡,我們能否用個人選擇這個理由說禁煙就是限制個人自由所以它是不正義的?又假如堅持本土傳統方法進行農作,堅持不採用新科技(例如轉基因)、機器,不作有規模企業式運作,因此出現農作產量低,農民收入低,食物衛生等問題的時候,所謂的本土農業又是否一項正義的選擇?又假如小店效益不高,不能在一定價格内提升質量或產量去服務更多顧客而需要結業,「支持小店」這個選擇又是否正義?在上述這道問題中,「支持小店」又是什麽意義?精神上的支持不會幫助小店克服市場的挑戰,支持有什麽用?還是他們想顧客不問價格與質量就一味的去光顧小店?再者,爲何小店的經營者和工作人員不應擴大規模以換得更多的利潤?爲了小而小所以就是正義?

假如正義是根據事實的好壞而定,那我們根本就不用理會這些論者是否心地善良,我們也因此不用理會他們口中所説的「仁義道德」,改爲直接考慮他們的論述是否有道理和證據支持。假如他們有道理和證據,我們就可以接納論述;如果沒有,我們就應該拒絕這些想法,或者等待更多證據再下結論。衹要我們是這麽想,心地善良與否根本無關重要,最重要的是事實和道理。史達林不是個心地善良的人,但如果他叫你不要酒後駕駛,你會否因爲他殺人無數而不接受這個論述?甘地是公認心地善良的人,你會否因爲他强逼他的侄女裸體跟他睡覺(他們沒有發生性行爲)你就跟他做同樣的事?我相信不會吧。

上面兩道問題的多數人都會得出相同結論(少數人是瘋子或者被壓抑到變得性變態),因爲事實和道理都是非常明顯。但一些需要爭辯的問題,例如核能的發展,就很容易因爲不必要的「善良」而掩蓋了決定行動,尤其是政策,所需要知道的事實和道理。因此,圍繞著「善良」而進行辯論,根本不可能幫助社會作出正確的決定。所以,我會認爲,衹有堅持事實,用道理和證據據理力爭,不以自己與朋黨的立場去決定對錯,盡力反駁錯誤思想的,才是真正心地善良的人。心地善良的讀者,他們則會不斷問問題,細心思考作者的想法論據是否無誤。良善社會的基礎,也不過是如此而已。

恐慌也是一種傳染病

根據政府公佈數字,香港今季流行性感冒已經讓207人進入深切治療部,當中有134人死亡,香港大學袁國勇教授預期今個流感季度死亡人數將可能高達三到四百人,假如疫情持續到四月,死亡人數可以高達六百人

面對這麽嚴重的傳染病,而且有這麽多人因此而去世,大衆緊張和關心最新疫情是很自然的事,但很多人卻因爲高永文「如果全城戴口罩,或會造成社交疏離…會影響親切接觸」一番説話而表示憤怒,發出連番文誅筆討,認爲這是政府有意的無作爲,背後又有什麽陰謀,例如保護自由行之類,這就離開了緊張和關心疫情的初衷,轉爲尋找一個代罪羔羊發泄情緒和進行政治鬥爭。更重要的是,這些脫離事實的言論對防疫完全沒有幫助,反而會製造更多的損害,因爲它們衹會散播恐慌,增加大衆的心理壓力。

首先要説明,想要減少因爲傳染病而引起的傷亡,我們就需要認識清楚這是什麽疫病,然後找出最適當的方法去控制它,無理取鬧的怪罪政府衹會轉移公衆的視綫,讓他們忽視正確的防範方法。今次H3N2肆虐範圍並不局限於香港,英國加拿大美國也同樣面對這個問題。因爲這些地方的環境、氣候、人口密度都不一樣,所以嚴重性與爆發時段也有不同。加拿大的流感高峰期已經過去,目前有大約275死亡,91%是65歲或以上的成年人。英國在一月二十三日前的兩星期間就有28000死亡,高於以往21000人的五年平均,當局認爲主要原因是今年的流感和特別寒冷的天氣。美國的情況也比往年嚴重,不過他們缺乏這季度18歲以上因流感而死亡的國家級數據資料

跟這些地方比較,考慮環境、氣候、人口密度,香港的問題並不是特別嚴重,也看不出政府是如何刻意地隱瞞事實,或者是爲了保護旅遊業而選擇不作爲。這四個地方應付流感的方法基本上都是一樣,都是作出即時監察、公佈最新資訊、鼓勵高危群體注射疫苗等。再者,目前資料顯示,本來爲這個流感季度所準備的疫苗都沒有太大效用其他地方都是一樣),因爲「抗原飄移」的關係,政府還可以作什麽,我不是醫療和病毒學的專家,我不敢提出任何意見。

至於高永文所說的言論,我則不明白他是錯在什麽地方。須知道,疾病能夠引致人命傷亡,但這不代表我們就要不惜一切用盡會嚴重影響社會日常生活規律的方法去對付它們。首先,假如面對這種季節性的疫病就用上最嚴厲的措施對付,下一次面對更嚴重、傳染性和死亡率更高的疾病時我們要如何面對,政府可以如何提高防禦級別?讓這種思想決定政策,結果就會出現事無大小衹要出現引起社會恐慌的疫病就要用上更高的防禦級別,否則又會引來各方責駡。

再者,凡是應付任何問題,尤其是政策決定,都需要按照事情的比例而定,不能過多或過少。這是因爲每個政策上的決定都會涉及取捨,任何行動都會有成本,對一樣行動付出不當和過高的成本,這其實就是在製造傷害。對付傳染病也是一樣,用上不符合比例的方法,例如單指經濟活動的減少,當然它也是考慮之一,更重要的是這種嚴厲的隔離措施會造成社會關係的撕裂和心理上的傷害,而這些傷害都往往會轉化成生理上的傷害。

這個道理在日本福島核事故一事已經得到驗證。福島所泄漏的和輻射並沒有引起重大的健康和公共衛生問題;對福島居民最大的健康傷害反而是心理問題和抑鬱症,而這些問題的成因之一是他們被强制的遷離原居地,換一個角度想,這其實跟隔離沒有太大分別。研究福島事故的專家都指出,心理上的後遺症對健康的影響遠比輻射更嚴重和長遠;假如社會對輻射不是過度的恐慌,政府就不會基於公衆壓力而制定出不合比例的遷離政策,這種損害就能降到最低。

對流行性感冒也是一樣,單純的爲了恐懼就要求政府采用一些影響日常社交生活的措施就會製造上述的心理傷害(同樣道理,SARS的控制措施也造成心理影響)。現實一點想,這些措施恐怕也難以生效。因流感而入院和死亡的人大多上年紀、兒童或本身帶病的人,政府沒有辦法避免這群體的人受到流感的感染,因爲帶有病毒的可以是社會中不同年齡群體:健康的成年人可能才是傳染疾病的主要途徑,因爲日常生活的關係他們需要在各處走動,但因爲身體較健康的關係就不需要入院,死亡個案所以也是極少。因此,任何過度嚴厲的措施都衹會不合比例的針對老年人和兒童,但成年人卻不受影響。停課會減慢兒童學習進度而老年人的社會疏離現象又會因此而加劇。所以,這些主意都是不能胡亂提出的。

假如我們的出發點真的是爲了公共利益,真的想協助大衆對抗流感,我們就不應輕率地對政府提出無理的指責,雖然這個政府的確有很多值得人責難的地方。爲了攻擊政府,結果卻引來公衆對流感、控制傳染病政策、心理和社會問題的誤解,這行徑衹會加重傳染病的禍害,因爲社會恐慌將會打擊政府制定政策的能力。在這種情況下,就算政策恰當,公衆也會因爲恐慌而產生懷疑並抵制這些措施,因而大大降低政策的效用,最後受害的也衹會是公衆自己。事實對錯要分明,對抗專制極權也要講道理,不能一邊說政府經常提出歪理的同時,自己在另一邊卻用錯誤的想法誤導群衆,我看不到這種行爲跟政府所做的有什麽分別。

大黑暗時代

我覺得奇怪,世人好像在「伊斯蘭國」發出殺害後藤健二的影片後才突然關心起它的暴行,連日來紛紛發出指責和對受害者表示關懷,而過去幾年「伊斯蘭國」所犯更多嚴重的暴行,例如集體處死戰俘奴役婦女和兒童,導致四萬多個伊拉克人流離失所躲在山裏,好像都遠不及兩個日本人來得重要。人類心理有多黑暗,人類社會有多僞善,這個深淵看來是黑不見底,這一刻我慶幸自己不是心理學家。

後藤健二是戰地記者,他希望幫助到戰亂中彷徨無助的人,這當然是非常值得讓人敬佩了,但他的行爲和報導是讓想世人留意戰亂地區的狀況,想辦法讓國際社會作出行動以制止這種災難。而現在的人衹因爲他成爲熱門話題的關係,衹會關心和談論他的生死存亡,伊拉克、敘利亞人所面對的苦難好像全都在世人的腦海間消失了一樣,或者更坦白一點說,有多少個談論後藤健二的人有留意過當地是發生了什麽事。我覺得,這種突如其來、三分鐘熱度的關心其實是對後藤本人最大的諷刺,他的努力和犧牲就這樣白費了。(更看到有人東拉西扯寫了一大篇要帶出作者認爲後藤「謙卑和善良」這個感受,我不知道我應該發笑還是氣憤。)

更甚者,我看到有人意圖爲伊斯蘭開脫,說「伊斯蘭國」的行爲不能算是伊斯蘭。我想問,如果「伊斯蘭國」不是伊斯蘭,那沙特阿拉伯、巴林、伊朗又是否屬於伊斯蘭國家?這些國家都有法律禁止人「冒犯伊斯蘭」,而所謂「冒犯伊斯蘭」的意思就是任何人質疑、挑戰伊斯蘭教義和它的傳統、意圖脫離伊斯蘭等等,都可以判以「褻瀆罪」,輕者可以判處監禁和笞刑,重者則可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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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以爲宗教必然是「導人向善」,凡是鼓吹暴力的都不是宗教,說這種説話的人根本不知道宗教是什麽,也沒有看過這些宗教的經文和教條。凡是宗教都必然導人迷信,它們都希望信徒相信一些沒有道理和證據支持的主意。假如一些主意能夠用道理和證據支持,這就代表提倡者需要有一個質疑、提證和爭辯證據正當與否的過程,如果這個過程存在,這些主意是經過現實證據的測試,那它們就不再是信仰和教條,而會成爲科學的一部分了。宗教的本質就是讓人爲了信而信,麻痹世人的思考能力,使他們盲目的接受教條。假如你可以相信上帝費盡心機造了人類和包皮,但他又同時命令你要割除它,而你又不經思索,上帝說割你就割,你爲什麽不會認爲他命令你進行的種族清洗是「公平、正義、和仁愛」的?因此,要說「極端主義」不是宗教,極端主義者會告訴你,你要求「溫和」,你所説的才不是宗教。

事實上,我們現在所看到的「溫和宗教」,尤其是西方的,其實是18世紀後的產物。17世紀以前,西方到處流行宗教戰爭(這裏列舉幾次出名的:三十年戰爭德國農民戰爭法國宗教戰爭、不列顛三國戰爭與内戰)和異教審判;乘坐五月花號移居北美的人,正正就是想逃避宗教迫害的清教徒。直到西方踏入啓蒙時代,科學和理性主義擡頭,美國和法國革命正式確立政教分離,宗教的破壞力才慢慢受到控制。18世紀開始,歐洲人可以公開地質疑和批判宗教,加上政治結構不再偏向教會組織,新的科學與人文思想興起與之競爭,宗教逐漸喪失失它對人類思想的控制。因爲這緣故,今天的西方文化鼓勵人挑戰權威和舊俗。今天我們將這個概念稱爲「思想自由」和「言論自由」,而大多數人都會認爲這是基本人權;如果失去了這些基本人權,自由和民主的社會也不可能建立得起來。

現在中東諸國所需要的就是一個啓蒙時代。國家和宗教團體利用教條和傳統去控制人民的思想和自由,假如人民能夠運用批判式思維提出質疑,排除過時、不合道理、缺乏證據支持的主張,「極端主義」、「伊斯蘭國」這種東西就難以找到扎根的地方。換句話説,想要消滅「伊斯蘭國」,你就要讓宗教的影響力消失:最好就是讓它死去。但是,社會輿論卻這路徑背道而馳,查理周刊事件發生後,有一大堆僞善者跳出來說「不准冒犯宗教」、「批評伊斯蘭教就是侮辱穆斯林」(即是說穆斯林不喜歡聽的就是冒犯和侮辱穆斯林)、「批評伊斯蘭教就是欺凌少數族裔」,他們平日開口閉口掛在嘴邊的「思想自由」和「言論自由」,視爲不可侵犯的基本人權又全都跑到九霄雲外去了。

最重要的問題是,這些人在政府不會用褻瀆罪禁止人批評宗教的地方也不讓人批評宗教,那到底要怎樣帶動中東世界的啓蒙時代?他們打算怎樣制止「伊斯蘭國」的暴行?西方國家出兵攻打,他們可能又會指責說這是侵略。説來説去,他們根本就沒有動腦筋想過問題的正確處理方法,他們提出的所謂「關心」,其實不過是用來顯示自己有多「謙卑和善良」的門面話。這個時代的黑暗就黑暗在,大多人都願意被甜言蜜語所迷惑,衹要說幾句動聽的話,說得冠冕堂皇,不冒犯不得失人(或者衹批評大多數人認爲可以批評的人,例如梁振英),你就可以自動贏得掌聲,成爲「正人君子」。事實道理怎樣已經不重要,至於如何解決問題,那更是不重要了。

這個時代我們還有好多重大問題,例如氣候轉變經濟危機。這些問題全都可以被的脫離現實但符合大衆意識的想法弄得一發不可收拾:核能可以大幅減少碳排放卻要來反核、國家可以透過花費投資帶動經濟增長卻被迫緊縮、要自由思想卻不讓人批評宗教。真的要行善就要找出正確可行的方法并付諸實行,不能單是說幾句「公義」就讓自己化身成善人。我們個人的能力有限,但衹要我們願意,我們每人可以用道理和實施判別是非,這樣我們就可以成爲光芒的種子。衹要將光芒能集結起來,或者我們就可以對抗這股黑暗:文藝復興、啓蒙時代都是兩個很好的例子。

要化作光,除了不斷學習、用道理證據想清楚自己的主張外別無他法;不願想清問題,不願意學習,不願考慮道理和證據,不細心思考就提出政策主張,好心做壞事也是做了壞事,也衹會加深這個時代的黑暗。

註:這裏說的宗教是指由組織宗教。無組織宗教的禍害相對來説較少,極其量是讓人迷信鬼神或騙財騙色,因爲無組織就沒有教主發施號令,不能動員社群的力量去推動社會性的行爲。

豆腐立場

看到草根行動媒體」和區家麟關於豆腐主義與公和荳品廠惡性競爭的文章在網絡流傳才知道最近又有相關爭議。我將兩篇文章歸類爲抒情文,因爲它們的作者都衹是在說感受如何,完全沒有提出關於該問題的分析和見解,也就刺激不到我去作更多的思考。直到友人提出說「公平競爭法」也不一定能規管惡性競爭這個現象,我才想到這裏面其實有很多重要的問題需要探討。一個是公平競爭的問題,第二是我們這個社會應怎樣討論問題。

先説競爭法。如果問題是關於「以本傷人」,那友人說「公平競爭法」也不一定有效就是錯誤的説法,因爲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競爭法都存在「掠奪式訂價」(predatory pricing)的規定,作爲一種競爭行爲,它又可以稱爲「割喉式競爭」、「破壞式競爭」或者「摧毀式競爭」。這種方式的競爭是以低於成本價(經濟學指的是「平均變動成本」)出售商品,因爲經營者有足夠的資本,它可以讓自己在短期内承受損失來迫使對手退出市場,之後再將價格調整到正常水平。這就是經濟學和法律意義上的「以本傷人」。

在法律上,這種不公平競爭的方式一般都會歸類到「濫用市場地位」一欄目中,加拿大《競爭法》第781款(i)就是這樣規定:「爲了排除競爭者而用低於采購成本出售商品」,就屬於反競爭行爲。不要以爲這是西方發達國家的專利,中國也有兩道法律去規管這種行爲。1993年頒佈的《反不當競爭法》第十一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排擠對手為目的,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2007年的《反壟斷法》亦將它歸類在「濫用市場地位」之中,第十七條禁止利用經營者的市場支配地位作出一系列的行爲,包括(二)款所指的:「沒有正當理由,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

當然,豆腐主義是否真的「以本傷人」作「掠奪式訂價」,我們目前不能確定,因爲這需要深入調查後才能下結論,而香港有一直沒有競爭法,那我們也就沒有機制去介入和調查。如果豆腐主義是在進行割喉式競爭,我們最多也衹能譴責它,但在沒有調查之前,我們不能否定它有透過規模經濟或機械化去降低成本和售價的可能(雖然它的宣傳指是限期特價,顯示它有進行割喉式競爭的嫌疑),而這就是合理和良性的競爭。假如老字號在良性競爭下不能維持下去而退出市場,這對經濟和社會整體未嘗不是一件好事。

老字號本身并沒有任何特別重要的經濟或社會效益,因爲低價格產品對消費者,即是社會所有人,都有利,因爲消費者的收入會相對增加,而低價食品對舊區低收入人士來説尤其重要。我們不能因爲老字號經營困難就自動責怪資本主義、市場經濟,考慮成本的時候要同時考慮收益。如果我們覺得老字號有一定的價值,那我們就應嘗試幫助它們轉型,又或者讓它們發揮商譽的作用。老字號的作用主要是信譽保證,因爲這個信譽顯示它們的產品跟其他的不一樣,它們因此可以收取更高的價格,經濟學稱之爲「壟斷性競爭」(monopolistic competition)。

香港的「九記牛腩」價格比同行要高,但到目前爲止我沒有聽到它因爲連鎖店的關係而出現經營困難,這就是商譽和「壟斷性競爭」的作用。如果我們看外國的老字號,那些百年酒莊全都是現代化企業式運作,全都用上機器、科技和各種融資方法去追求更有效的規模經濟或開拓市場。假如這些老字號或者傳統工業有一定規模,我們也可以鼓勵政府提供一些幫助,法國利用「正名」的方法去支持葡萄酒業,而日本發展時期的工業政策就是發展新工業的同時對某些傳統產業提供支援,建立起傳統工業的形象。不管怎樣,百年老店也需要面對時代的挑戰,它們要想辦法滿足消費者和市場的需求,不能單單因爲是老字號就自動無條件的認爲它們必定要以傳統模式刻板的經營下去。

明白了問題是什麽,知道各國法律都有明文禁止掠奪式訂價,如果我提出「以本傷人」或者資本主義怎樣怎樣的指控時,我會同時提出爲何香港沒有同樣法律規定的這個問題。問題重點不在於豆腐主義的行爲如何讓人討厭,也不是公和荳品廠是老字號如何值得讓人支持,更不是哪家的食物比較好吃,而是應該有什麽政策去應付這種問題。假如香港在法律體制上比較完備,又時常說要爲中國引入知識,我們就可以問,爲何香港沒有競爭法,爲何它反會比中國落後?現在有吳秋北提出要直接引入《國家安全法》,我們是否可以反問他能否先引入《反不當競爭法》和《反壟斷法》?我們更需要問,爲什麽經常批評政府經濟政策、資本主義、財團壟斷的團體或個人都沒有提出或呼籲這方面的立法?同理,爲何經常說樓價過高卻鮮有人指出聯繫匯率的問題

這些問題可能比惡性競爭更值得讓人深思,因爲這關係到我們這個社會是如何思考和回應影響所有人的公共政策。我不知道其他作者是爲了什麽而寫作,寫一篇文章時有什麽目標,但對我而言,最重要的目標是讓自己想清楚問題,其次則是讓他人加入這個討論。達到這兩個目標的最好方法,我想莫過於提出一套有足夠論據支持的論述,好讓自己和他人檢驗這套論述是否恰當。如果衹是訴説自己對這問題有什麽感受,那其實不過是表示自己的立場。支持這個立場的就會表示支持,反對的也衹會繼續反對,但寫和讀都不需要提出任何理由,作者和讀者也就不需要思考。如果民主是建立在這種方式的公共討論之上,那透過這方式出來的公共政策都將是毫無思想内涵的政策。

當然,我不會要求每個作者使用經濟學去解釋問題,因爲不是每個人都有同樣的知識背景,二來是如果每個人都提出同樣論述,那這個將是個非常沉悶的世界。我會認爲作者有責任提出有意義的問題,讓他人找不同方法作出回應,這樣子的文章就是非常有意義,世界也會變得有趣。所以,與其不停地告訴人自己是什麽立場,不如花點心思論説自己爲什麽會有這個立場,或者作者自己和讀者都會因爲這個思辯過程而改變原來的看法。這樣的文字不是更有價值嗎?

再說言論自由

看來很多人依然是不明白什麽是言論自由。教宗認爲冒犯宗教的正常後果就是受到暴力對待,而很多香港人認爲梁振英點名批評《學苑》就是打壓言論自由,這兩者都是對言論自由的錯誤理解,而前者更是鼓吹用暴力對待批評者。

首先要説明,言論自由本身就包括了冒犯他人的權利,如果沒有這項權利,言論自由根本不可能存在,因爲沒有人可以對任何人、事物或思想作出批評,因爲每個人都可以認爲批評冒犯了他。剩下來的就是有討好人的馬屁話,這樣的「言論自由」不要也罷。對言論自由的唯一合理限制就是當某種言論是出於惡意,而同時它又有機會會引起某個群體的實際傷害,這時候法律就可以介入。法律介入的同時也必須考慮介入會否造成不合比例的影響,因此這種限制一般用於煽動性的仇恨或鼓勵種族仇殺的言論上。如果僅僅是批評某種行爲或諷刺某些思想,這限制就不適用。所以除非言論涉及仇恨、鼓勵種族仇殺或引起他人傷亡,言論自由不應有限制。順帶一提,德國禁止納粹和韓國禁止日本武士的各種標誌在媒體上流傳也屬於對言論自由的不合理限制。

再者,批評或者諷刺宗教都是針對宗教這一個信仰系統的不合理之處,例如伊斯蘭不容許繪畫穆罕默德形象的這個想法,而不是攻擊一個群體。信仰系統是一套思想,思想沒有神經系統和感受,它們是如何被冒犯?所謂被冒犯衹不過是信徒認爲他們的思想是神聖和不可侵犯,用這種邏輯去想,那麽共產主義者、資本主義者、自由主義者等都不應被人批評和冒犯,又或者是,當同性婚姻支持者要求合法同性婚姻時,教徒也不能出來批評,因爲這樣就冒犯了其他人。教徒不會這樣說,因爲他們認爲宗教有特權,衹有他們可以批評人而別人不能批評他們。

如果要説穆斯林或宗教是弱勢所以不能批評他們,要批評就批評西方國家的侵略等等,這就是完全搞不清問題。首先,上面已經說過批評或諷刺宗教是針對一套思想而不是針對人,再者,穆斯林(或其他宗教)是「弱勢」?中東國家和宗教領袖利用伊斯蘭法律、教義去限制人權、思想的自由傳播,到現在依然是將婦女當成是男人的附屬物,所以我們單單因爲西方國家的問題而不對這些落後和殘暴的思想作出批評?還是因爲有人認爲這些思想是神聖的,所以我們不能作出批評?沙特亞拉伯一名博客,Raif Badawi,因爲在網上進行社會與政治辯論而被控「冒犯伊斯蘭」,并被判處監禁十年和一千笞刑,我們又應否批評?哦,你批評就是冒犯伊斯蘭和支持西方國家的文化侵略。爲何我們每天行使、習以爲常的簡單言論自由,穆斯林卻不可以有?

再説,幾乎所有宗教都要求各地的政府根據他們的思想或教義立法和推行政策,幾乎所有宗教都擁有龐大的資產而又有不交稅的特權,幾乎所有宗教都單單是因爲宗教的原因而受到不對等的尊敬,因此享有比其他組織團體更大的話語權。有這麽多特權還叫做「弱勢」?新移民群體可以是弱勢,因爲他們缺少足夠的能力去改變自身的環境,但宗教組織絕不符合這樣的定義,尤其是羅馬天主教,它根本就是特權中的特權。現在一大幫人打著「西方僞善和雙重標準」的名義,自己卻一邊去做僞善和雙重標準的事,幫助特權的宗教去打擊挑戰教條的弱勢聲音,我想他們可能忘記了「諷刺」二字是什麽意思,我也想不出比這個更僞善和雙重標準的事。

至於梁振英的批評,言論自由沒有說政府人員不能作出批評、指控,你覺得他說得不對,你反駁他就是了,爲何無緣無故指責他打壓言論自由?政府必須要有具體行動你才能指責它限制言論自由,例如加拿大保守黨政府要求政府中的科學家接受采訪或作公開發言時先要申請批准,那就是打壓言論自由。目前爲止,我們看不到香港政府有何具體行動。如果說一些大書店因爲這番言論而將《學苑》下架,或者印刷商不再印刷,那是就是書店和印刷商的問題,你也可以因此批評香港的出版機制并不能確保言論自由。如果香港政府和相關機構下令書店要《學苑》下架,那它就限制了言論自由,這時候這個批評就沒有錯。

事實上,梁振英發出批評正正是運用了他的言論自由。一些人可能說政府人員與普通人的權利與自由不一樣,政府人員應受到更多的限制。沒錯,政府人員跟普通人的確不一樣,但這并不代表政府人員沒有權利與自由。比如說,政府人員或其他公衆人物在提出誹謗指控時要有更嚴格的要求,但這不代表他們不能提出誹謗的指控。如果你認爲衹要是政府官員就不能提出批評,那你其實是認爲政府官員不能說你所不認同的説話。林肯也批評南方支持奴隸制度的言論和想法,他是否限制了言論自由?

September 17, 1859: Fragment on Free Labor

We know, Southern men declare that their slaves are better off than hired laborers amongst us. How little they know, whereof they speak! There is no permanent class of hired laborers amongst us.

Free labor has the inspiration of hope; pure slavery has no hope. The power of hope upon human exertion, and happiness, is wonderful. The slave-master himself has a conception of it; and hence the system of tasks among slaves. The slave whom you can not drive with the lash to break seventy-five pounds of hemp in a day, if you will task him to break a hundred, and promise him pay for all he does over, he will break you a hundred and fifty. You have substituted hope, for the rod.

對一件事下判斷必須考慮到它獨特的構成、細節和邏輯關係,不能因爲它跟另一件事看似有關就將它們混成一起一概而論,這樣的想問題就會很容易得出看似很持平但實際上卻是荒謬不堪的結論,這跟不問就裏各打五十大板毫無分別,實際上是既不公平又不正義的做法。批評政府也是一樣,你不能因爲他是梁振英就認爲他說什麽都是錯,你的所有批評都是自動正確,如果你是這樣想,你的言論就會變得很可笑,這樣你就會自滿和不斷提出相同而沒有内容的口號,因爲你不會再細心思考自己到底是在說什麽。他人也因此能看出你思想的空洞,因此會失去他人的信任和支持。

假如整個社會都是這樣,那這個就是一個不分是非的社會。

辯論

一般而言,我們每個人對世界事物都有既定立場,而這些立場來自我們的出身、經歷、教育,當然,各人賢愚的不同也會影響立場取向。這些立場與其説是對事物的客觀想法,倒不如説是幫助我們安全度過日常生活而成的「思想捷徑」,我們不可能對生活的每個問題都花時間搜證思考,所以「價值觀」應運而生,方便我們快速的作出決定。

但這種捷徑有利亦有弊,因爲世界複雜和不停的變化,價值觀可以過時落伍,又或者根本就不合現實,因此單是用價值觀去判斷是非就會很容易產生錯誤,所以我們需要想清楚這些想法是否爲現實所支持,基於它們的行爲會產生什麽結果。因此我們有必要討論這些想法的構成和内容,而不是不經思索就去接納。當兩種不同的結論接觸時,討論就會變成辯論,而各種各樣的社會問題亦此而生。

首先要明白,大多數辯論的目的是説明道理和道理是爲什麽所支持,要達到詞目的,辯論中有一些必須要遵守的規矩,否則辯論不可能進行下去。一些常見的毛病有:不看/聽清楚對方說了什麽、不能爲自己要陳述的問題或概念界定範圍與下定義、不能提出證據或理據去按題陳述自己的看法、將不相關的問題拉扯進來等。凡是出現上面這個幾種問題,這場辯論都不可能維持原來説明道理和道理是爲什麽所支持這個目的,而變成某方不斷宣示自己的立場。

用一個例子説明。早前我引用了一則有關歷史的文章,說唐宋兩代被人支持和批評的原因,於是引來一些人說宋代是中國歷史的巔峰,説我是棒殺宋朝。我就覺得奇怪,首先,我事前已經説明了宋代是中國經濟最發達的時代,而歷代的批評是它因爲政治和軍事指揮上的原因導致它不能抵禦外敵的軍事行動,但是這點就足夠讓人指責它。對方又跟著說宋代吏治清明,那我就説兩宋三百多年間就有433有歷史記載的民變,是歷代的「巔峰」,并且引用當時人的言論說宋代看來不像是「吏治清明」,如果要說「吏治清明」那就要説明標準和提出證據支持。

對方説了一輪依然是不願意下定義和提出證據,於是辯論就此變成無意義的爭拗。對方所做的,也衹不過是不滿意我不認同他的觀點,在他眼裏,「宋代是中國歷史的巔峰」是不容置疑和不需證據支持的立場,凡是不認同,更甚者提出論據反駁的,就是「棒殺」。這樣子看歷史(或其他問題),就是將一個立場當成是一個宗教,對方想要的是你必定要認同和接受,否則就是「異教」。用這種眼光看歷史不會有任何大問題,因爲歷史是過去的事,但如果用這種眼光看現實的時事,那問題就大了。

法國Charlie Hebdo受伊斯蘭極端份子襲擊一事引來的爭論,有些人說不能認同Charlie Hebdo的「言論自由」,因爲西方對言論自由有雙重標準并且不斷運用霸權侵略其他文化,而且言論自由也有一定的限制云云。這種立場就是將不相關的問題牽扯在一起,不讓人爲言論自由下一個客觀標準,目的就是混淆題目轉移視綫,使讓他人難以在合理的範圍内對某些話題或思想提出批評。

言論自由是一個很簡單的概念,一個人有權提出任何言論,除非這種言論會對他人產生嚴重和實際的傷害,這時候法律就有理由介入制止。但就算法律有理由介入,使用時也得非常小心,一般衹用在極其嚴重的問題上,例如鼓勵人傷害某個群體的「仇恨言論」。Charlie Hebdo的卡通并不是針對一個群體,鼓勵人傷害這個群體,它是用諷刺的方法去顯示某些思想不合理值得嘲笑之處,很多時候是在嘲諷他們的法國政治。而在言論自由之外,我們也有信仰自由,而兩者的關係很簡單:「你有權相信任何信仰,但其他人同時有權說你蠢」。你感到被冒犯了并不代表他人不可以冒犯你,也不代表任何冒犯的言論就必然是排外、歧視的言論

將這些嘲諷宗教的言論跟以色列、巴勒斯坦、反恐戰爭等拉在一起談就更是不知所謂。以上都是不同的問題,論者可以提出不同的理據去支持或反對某一樣,它們都沒必然的關係。這種論述有是立場先行的一個例子,論者衹有「西方欺壓世界」這個立場,凡事都用這個目光看,就自然人任何事情都看到這個結論。有沒有證據去支持這番論述是一回事,就算西方真的欺壓世界,這并不代表諷刺宗教信仰就是錯。我是亞洲人,也可以算是受西方欺壓的一員,那我來嘲諷穆罕默德是否就沒有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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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論、討論、提出論述的意義是在於認識一件事,在於看清楚自己的立場和結論是否有正當的論述和理據所支持,并不是讓你用盡一切方法歪曲原來的題目和論述的内容去宣示自己的立場、炫耀自己的教條,也不是讓自己看起來如何清世脫俗和正義。假如提出的言論不是用於辯明事實,那這些言辭説得在漂亮也不過是冠冕堂皇的廢話,是在浪費筆墨、紙張和網絡記憶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