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彙整:時政

一地兩檢與思考能力、政治魄力的淪落

“Travellers who have passed through the U.S. government checks, but whose flight or ship has not departed, remain in the legal jurisdiction of the host country. U.S. officials may question and search travellers with the passenger’s permission, but they do not have powers of arrest (either for customs or immigration violations, or for the execution of outstanding warrants), although they can deny boarding. Local criminal laws apply, and are enforced by local officials. ” US Border Preclearance,Wikipedia

看香港一地兩檢的討論真的看到我頭痛欲裂。

先説明我不支持或反對高鐵,亦不關心一地兩檢是否會落實,我衹關心提出的論據是否正當:你要反對什麽支持什麽都好,請不要提出侮辱人智慧的謬論。

看到梁家傑的言論我衹能慨嘆堂堂一個大律師(咁大個律師)爲何淪落至此,說一些沒有基本法律常識的説話,而且連Google都不用(這點我下面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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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家傑又批評說:「如果內地公安可在西九高鐵站執法,在其他地方同樣可以,會破壞香港法律」。

一個大律師連國際法上的主權原則都不懂?一個國家的憲法是國家主權之下的法律規章制度,沒有主權這個憲法就沒有實在的用處。而主權的基本原則是排他性,即是一個主權國不容其他主權國或力量干涉它的内政或法律安排即是說,主權是絕對排除他國越境執法,不論你憲法上有沒有寫,因爲主權是任何憲法的默認前設。

那爲什麽美加可以有「一地兩檢」,容許他國「越境執法」呢?因爲主權國可以簽訂協議(即是國際條約)作出這樣的安排。協議如何在本國生效要看該國的法律制度怎樣接合國際法,有些國家國際法直接生效視作本地法律,一些國家,例如加拿大,就需要透過另外立法的方式使國際法在國内生效。

明白了這個道理一地兩檢其實很容易解決:中國政府與特區政府簽訂協議,明文訂立一地兩檢内容和權力與義務,然後各自立法執行就立刻解決問題了。《基本法》18是說中國的法律不「自動」在香港生效,不代表你不能自行立法來達到相同效果。兩地簽訂協議,有明文約束,有機制保障,這樣就無什麽可怕的。如果像梁家騮那樣怕:「在西九站被行政拘留14日」,老實說,你的問題不是一地兩檢,而是要不要過中國海關。中國當局要行政拘留你,等你過關就是了,爲何要等高鐵一地兩檢?

以爲有了一地兩檢,内地執法人員就能在香港其他地方、場合執法就更是低級到不得了的滑坡謬論清楚明白權利義務,中國海關衹能做協議規定的事項,而且沒有逮捕、扣留的權力,衹能處理邊境手續,那不就是不用怕什麽「越境執法了」。假如你說有了一地兩檢中國公安就可以到香港越境執法,那你是不是要問爲何美國FBI沒有到加拿大越境執法?這是不是很簡單的邏輯問題?

事實上,你衹要肯花幾分鐘時間Google一下,你就知道越境執法是多麽荒謬的僞命題。文章開始的一段就是摘自英文維基解釋美、加一地兩檢地海關人員有什麽法律限制,爲免讀者看不懂,我就把它就翻譯出來:

「旅客通過美國檢查站之時,但他的航班或船隻沒有離境,他依然是停留在本國法律管轄範圍内。美國官員可以提問或得到旅客同意時搜查他的行李,但官員沒有逮捕的權力(不論是爲了違反海關或入境條例,或是執行有效的令狀),但他們可以拒絕旅客登上航班或船隻。本國的刑事法依然適用,而法律是由本國的官員執行。」

清楚明白了?如果是不相信我或維基,讀者大可以去看加拿大Preclearance Act 原文。

當然,你依然可以繼續反對一地兩檢,你可以說北京當局不會這麽開明用法律制度規限它的權力。北京願不願意接受這樣的限制的確很難説,但你不就是希望和要求它這樣做嗎?爲何你連提都不提?假如北京願意創造這樣的機制,這對特區和中央政府關係而言就是一大進步。你不就是希望中國變得法治和開明嗎?中國變得法治和開明不是對你有好處嗎?你提出一個合理、進步的方案,它不接受不就是向人證明了問題在它身上嗎?在策略上說,如果當局要堅持通過一地兩檢,你提出這方案你衹有賺而不會有什麽損失。有百利而無一害的事爲何不做?

我會認爲,作爲民主派和在野反對派,你有責任提出一些可行而又能確實改進政制的方案出來,哪怕是丁點的改進也好。北京接不接受是一回事,但你絕不能因爲它不接受你就改變你的宗旨和原則,放棄你應有的責任,提出一些荒謬絕倫的謬論出來。你作爲一個政治領袖,不,如果你希望成爲一個政治領袖,你就要展示出你的魄力和智慧來。

很遺憾,我見不到香港有政治領袖

「襲擊」與「毆打」屬不同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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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3月1日參與光復元朗行動的示威者中,3男1女分別被控襲警及阻差辦公罪。當中聲稱曾被警察非禮的女被告吳麗英,其襲警及阻差辦公罪名成立,被控3個月15天。判決引起坊間非議,部份媒體均用「以胸襲警」形容案件,亦有人發起「胸部不是武器」行動,抗議裁決如同視女性胸部為攻擊性武器。裁判官陳碧橋在庭上則表示,自己因本案及另一宗案件的裁決而遭受威嚇,令他擔心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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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沈旭暉文章有感:《毛選》、習近平與曾德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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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新華社評《以法治手段鏟除山頭主義生存土壤》一文中的製圖

曾德成被辭職一事,本來不欲多談。適逢此時,讀了香港青年政策研究所理事會主席沈旭暉的文章,借介紹《古大存沉冤錄》一書談論曾德成被辭職一事。文中提到一個甚有見地的觀點:中共一向有「反地方主義」的傾向,可惜說法不太準確,遂撰此文略作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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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制派矛盾積存日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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鄙生在上一篇文章中,點評特首梁振英主動約晤民主黨,指出政改否決過後,港府和北京暫不將泛民視作「首要矛盾」。因此,才有
CY主動「破冰」之舉,透過緩和港府跟泛民,特別是温和泛民的關係,好讓他們騰出手來,處理香港現時最尖銳的「首要矛盾」。那麼,究竟在北京眼裡,現時的「首要矛盾」是甚麼?其中一個,便是建制派一直存在的內部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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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主動約晤泛民有玄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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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公民黨後,特首梁振英主動約晤民主黨,並在上週二(14/7)跟民主黨六名立法會議員會面一小時,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也有出席。今次會面原定是半小時,最後會面時間卻增至一小時。會後民主黨主席劉慧卿回答記者提問,形容是次會面「沒有甚麼反感,大家都好坦率去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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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政改時代的抗爭之路,如何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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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改方案將於本周三提交立法會表決,民間人權陣線將會一系列街頭運動,包括在今日發起的遊行,之後會一連三日在立法會外組織滾動式集會。正式表決的6月17日,民陣則會在立法會門外進行直播。有消息顯示,若投票最後階段出現法案可能通過的情況,民陣將發動支持者和青年學生衝入會場,癱瘓投票現場,令投票無限期擱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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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欲借泛民手否決政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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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星期,泛民前往深圳與京官面討論政改。會談沒有亦不可能有成果,早已是意料中事。在一般的正常情況下,不外乎是雙方重申一下立場,京官循例堅持「八三一決定」是憲制性決定,不會撤銷。之後,便是泛民議員召開記招,抨擊一下京官根本沒有誠意,大家便各自收工回家吃飯。令人始料不及的,是中方非但沒有釋出善意,反而擺出更強硬姿態,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在記招中表示﹕「以後各任長官,實施普選,都要按照『八三一』,它的效力不限於一次選舉,是長期實施」。很明顯,今次京官根本不是來遊說泛民支持政改的,而是在逼使泛民否決政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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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告D100,喬寶寶老婆有居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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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名姓肖的黑市居民獲發「行街紙」,引起網上議論之聲不絕。網絡媒體《D100》發表評論,質疑﹕「如果匿藏香港9年的無證大陸男童可獲發批居港權;那為何喬寶寶的印度籍妻子居港22年,卻不獲批居港權?」由於此說法有誤,遂撰此文以正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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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人何需服從人大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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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香港特首梁振英公佈了新一年的施政報告。報告中關於政改那部份(連結),CY基本上還是老調重彈,除了重申「公民提名」不符合《基本法》外,就是強調香港在普選問題上中央有實質的決定權,人大常委的8‧31決定具有不可撼動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然而,中央為何有實質的決定權﹖中央的權力來自哪裡﹖我們為何要服從人大常委的決定﹖這是本文將會討論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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