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彙整:言論自由

大黑暗時代

我覺得奇怪,世人好像在「伊斯蘭國」發出殺害後藤健二的影片後才突然關心起它的暴行,連日來紛紛發出指責和對受害者表示關懷,而過去幾年「伊斯蘭國」所犯更多嚴重的暴行,例如集體處死戰俘奴役婦女和兒童,導致四萬多個伊拉克人流離失所躲在山裏,好像都遠不及兩個日本人來得重要。人類心理有多黑暗,人類社會有多僞善,這個深淵看來是黑不見底,這一刻我慶幸自己不是心理學家。

後藤健二是戰地記者,他希望幫助到戰亂中彷徨無助的人,這當然是非常值得讓人敬佩了,但他的行爲和報導是讓想世人留意戰亂地區的狀況,想辦法讓國際社會作出行動以制止這種災難。而現在的人衹因爲他成爲熱門話題的關係,衹會關心和談論他的生死存亡,伊拉克、敘利亞人所面對的苦難好像全都在世人的腦海間消失了一樣,或者更坦白一點說,有多少個談論後藤健二的人有留意過當地是發生了什麽事。我覺得,這種突如其來、三分鐘熱度的關心其實是對後藤本人最大的諷刺,他的努力和犧牲就這樣白費了。(更看到有人東拉西扯寫了一大篇要帶出作者認爲後藤「謙卑和善良」這個感受,我不知道我應該發笑還是氣憤。)

更甚者,我看到有人意圖爲伊斯蘭開脫,說「伊斯蘭國」的行爲不能算是伊斯蘭。我想問,如果「伊斯蘭國」不是伊斯蘭,那沙特阿拉伯、巴林、伊朗又是否屬於伊斯蘭國家?這些國家都有法律禁止人「冒犯伊斯蘭」,而所謂「冒犯伊斯蘭」的意思就是任何人質疑、挑戰伊斯蘭教義和它的傳統、意圖脫離伊斯蘭等等,都可以判以「褻瀆罪」,輕者可以判處監禁和笞刑,重者則可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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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以爲宗教必然是「導人向善」,凡是鼓吹暴力的都不是宗教,說這種説話的人根本不知道宗教是什麽,也沒有看過這些宗教的經文和教條。凡是宗教都必然導人迷信,它們都希望信徒相信一些沒有道理和證據支持的主意。假如一些主意能夠用道理和證據支持,這就代表提倡者需要有一個質疑、提證和爭辯證據正當與否的過程,如果這個過程存在,這些主意是經過現實證據的測試,那它們就不再是信仰和教條,而會成爲科學的一部分了。宗教的本質就是讓人爲了信而信,麻痹世人的思考能力,使他們盲目的接受教條。假如你可以相信上帝費盡心機造了人類和包皮,但他又同時命令你要割除它,而你又不經思索,上帝說割你就割,你爲什麽不會認爲他命令你進行的種族清洗是「公平、正義、和仁愛」的?因此,要說「極端主義」不是宗教,極端主義者會告訴你,你要求「溫和」,你所説的才不是宗教。

事實上,我們現在所看到的「溫和宗教」,尤其是西方的,其實是18世紀後的產物。17世紀以前,西方到處流行宗教戰爭(這裏列舉幾次出名的:三十年戰爭德國農民戰爭法國宗教戰爭、不列顛三國戰爭與内戰)和異教審判;乘坐五月花號移居北美的人,正正就是想逃避宗教迫害的清教徒。直到西方踏入啓蒙時代,科學和理性主義擡頭,美國和法國革命正式確立政教分離,宗教的破壞力才慢慢受到控制。18世紀開始,歐洲人可以公開地質疑和批判宗教,加上政治結構不再偏向教會組織,新的科學與人文思想興起與之競爭,宗教逐漸喪失失它對人類思想的控制。因爲這緣故,今天的西方文化鼓勵人挑戰權威和舊俗。今天我們將這個概念稱爲「思想自由」和「言論自由」,而大多數人都會認爲這是基本人權;如果失去了這些基本人權,自由和民主的社會也不可能建立得起來。

現在中東諸國所需要的就是一個啓蒙時代。國家和宗教團體利用教條和傳統去控制人民的思想和自由,假如人民能夠運用批判式思維提出質疑,排除過時、不合道理、缺乏證據支持的主張,「極端主義」、「伊斯蘭國」這種東西就難以找到扎根的地方。換句話説,想要消滅「伊斯蘭國」,你就要讓宗教的影響力消失:最好就是讓它死去。但是,社會輿論卻這路徑背道而馳,查理周刊事件發生後,有一大堆僞善者跳出來說「不准冒犯宗教」、「批評伊斯蘭教就是侮辱穆斯林」(即是說穆斯林不喜歡聽的就是冒犯和侮辱穆斯林)、「批評伊斯蘭教就是欺凌少數族裔」,他們平日開口閉口掛在嘴邊的「思想自由」和「言論自由」,視爲不可侵犯的基本人權又全都跑到九霄雲外去了。

最重要的問題是,這些人在政府不會用褻瀆罪禁止人批評宗教的地方也不讓人批評宗教,那到底要怎樣帶動中東世界的啓蒙時代?他們打算怎樣制止「伊斯蘭國」的暴行?西方國家出兵攻打,他們可能又會指責說這是侵略。説來説去,他們根本就沒有動腦筋想過問題的正確處理方法,他們提出的所謂「關心」,其實不過是用來顯示自己有多「謙卑和善良」的門面話。這個時代的黑暗就黑暗在,大多人都願意被甜言蜜語所迷惑,衹要說幾句動聽的話,說得冠冕堂皇,不冒犯不得失人(或者衹批評大多數人認爲可以批評的人,例如梁振英),你就可以自動贏得掌聲,成爲「正人君子」。事實道理怎樣已經不重要,至於如何解決問題,那更是不重要了。

這個時代我們還有好多重大問題,例如氣候轉變經濟危機。這些問題全都可以被的脫離現實但符合大衆意識的想法弄得一發不可收拾:核能可以大幅減少碳排放卻要來反核、國家可以透過花費投資帶動經濟增長卻被迫緊縮、要自由思想卻不讓人批評宗教。真的要行善就要找出正確可行的方法并付諸實行,不能單是說幾句「公義」就讓自己化身成善人。我們個人的能力有限,但衹要我們願意,我們每人可以用道理和實施判別是非,這樣我們就可以成爲光芒的種子。衹要將光芒能集結起來,或者我們就可以對抗這股黑暗:文藝復興、啓蒙時代都是兩個很好的例子。

要化作光,除了不斷學習、用道理證據想清楚自己的主張外別無他法;不願想清問題,不願意學習,不願考慮道理和證據,不細心思考就提出政策主張,好心做壞事也是做了壞事,也衹會加深這個時代的黑暗。

註:這裏說的宗教是指由組織宗教。無組織宗教的禍害相對來説較少,極其量是讓人迷信鬼神或騙財騙色,因爲無組織就沒有教主發施號令,不能動員社群的力量去推動社會性的行爲。

再說言論自由

看來很多人依然是不明白什麽是言論自由。教宗認爲冒犯宗教的正常後果就是受到暴力對待,而很多香港人認爲梁振英點名批評《學苑》就是打壓言論自由,這兩者都是對言論自由的錯誤理解,而前者更是鼓吹用暴力對待批評者。

首先要説明,言論自由本身就包括了冒犯他人的權利,如果沒有這項權利,言論自由根本不可能存在,因爲沒有人可以對任何人、事物或思想作出批評,因爲每個人都可以認爲批評冒犯了他。剩下來的就是有討好人的馬屁話,這樣的「言論自由」不要也罷。對言論自由的唯一合理限制就是當某種言論是出於惡意,而同時它又有機會會引起某個群體的實際傷害,這時候法律就可以介入。法律介入的同時也必須考慮介入會否造成不合比例的影響,因此這種限制一般用於煽動性的仇恨或鼓勵種族仇殺的言論上。如果僅僅是批評某種行爲或諷刺某些思想,這限制就不適用。所以除非言論涉及仇恨、鼓勵種族仇殺或引起他人傷亡,言論自由不應有限制。順帶一提,德國禁止納粹和韓國禁止日本武士的各種標誌在媒體上流傳也屬於對言論自由的不合理限制。

再者,批評或者諷刺宗教都是針對宗教這一個信仰系統的不合理之處,例如伊斯蘭不容許繪畫穆罕默德形象的這個想法,而不是攻擊一個群體。信仰系統是一套思想,思想沒有神經系統和感受,它們是如何被冒犯?所謂被冒犯衹不過是信徒認爲他們的思想是神聖和不可侵犯,用這種邏輯去想,那麽共產主義者、資本主義者、自由主義者等都不應被人批評和冒犯,又或者是,當同性婚姻支持者要求合法同性婚姻時,教徒也不能出來批評,因爲這樣就冒犯了其他人。教徒不會這樣說,因爲他們認爲宗教有特權,衹有他們可以批評人而別人不能批評他們。

如果要説穆斯林或宗教是弱勢所以不能批評他們,要批評就批評西方國家的侵略等等,這就是完全搞不清問題。首先,上面已經說過批評或諷刺宗教是針對一套思想而不是針對人,再者,穆斯林(或其他宗教)是「弱勢」?中東國家和宗教領袖利用伊斯蘭法律、教義去限制人權、思想的自由傳播,到現在依然是將婦女當成是男人的附屬物,所以我們單單因爲西方國家的問題而不對這些落後和殘暴的思想作出批評?還是因爲有人認爲這些思想是神聖的,所以我們不能作出批評?沙特亞拉伯一名博客,Raif Badawi,因爲在網上進行社會與政治辯論而被控「冒犯伊斯蘭」,并被判處監禁十年和一千笞刑,我們又應否批評?哦,你批評就是冒犯伊斯蘭和支持西方國家的文化侵略。爲何我們每天行使、習以爲常的簡單言論自由,穆斯林卻不可以有?

再説,幾乎所有宗教都要求各地的政府根據他們的思想或教義立法和推行政策,幾乎所有宗教都擁有龐大的資產而又有不交稅的特權,幾乎所有宗教都單單是因爲宗教的原因而受到不對等的尊敬,因此享有比其他組織團體更大的話語權。有這麽多特權還叫做「弱勢」?新移民群體可以是弱勢,因爲他們缺少足夠的能力去改變自身的環境,但宗教組織絕不符合這樣的定義,尤其是羅馬天主教,它根本就是特權中的特權。現在一大幫人打著「西方僞善和雙重標準」的名義,自己卻一邊去做僞善和雙重標準的事,幫助特權的宗教去打擊挑戰教條的弱勢聲音,我想他們可能忘記了「諷刺」二字是什麽意思,我也想不出比這個更僞善和雙重標準的事。

至於梁振英的批評,言論自由沒有說政府人員不能作出批評、指控,你覺得他說得不對,你反駁他就是了,爲何無緣無故指責他打壓言論自由?政府必須要有具體行動你才能指責它限制言論自由,例如加拿大保守黨政府要求政府中的科學家接受采訪或作公開發言時先要申請批准,那就是打壓言論自由。目前爲止,我們看不到香港政府有何具體行動。如果說一些大書店因爲這番言論而將《學苑》下架,或者印刷商不再印刷,那是就是書店和印刷商的問題,你也可以因此批評香港的出版機制并不能確保言論自由。如果香港政府和相關機構下令書店要《學苑》下架,那它就限制了言論自由,這時候這個批評就沒有錯。

事實上,梁振英發出批評正正是運用了他的言論自由。一些人可能說政府人員與普通人的權利與自由不一樣,政府人員應受到更多的限制。沒錯,政府人員跟普通人的確不一樣,但這并不代表政府人員沒有權利與自由。比如說,政府人員或其他公衆人物在提出誹謗指控時要有更嚴格的要求,但這不代表他們不能提出誹謗的指控。如果你認爲衹要是政府官員就不能提出批評,那你其實是認爲政府官員不能說你所不認同的説話。林肯也批評南方支持奴隸制度的言論和想法,他是否限制了言論自由?

September 17, 1859: Fragment on Free Labor

We know, Southern men declare that their slaves are better off than hired laborers amongst us. How little they know, whereof they speak! There is no permanent class of hired laborers amongst us.

Free labor has the inspiration of hope; pure slavery has no hope. The power of hope upon human exertion, and happiness, is wonderful. The slave-master himself has a conception of it; and hence the system of tasks among slaves. The slave whom you can not drive with the lash to break seventy-five pounds of hemp in a day, if you will task him to break a hundred, and promise him pay for all he does over, he will break you a hundred and fifty. You have substituted hope, for the rod.

對一件事下判斷必須考慮到它獨特的構成、細節和邏輯關係,不能因爲它跟另一件事看似有關就將它們混成一起一概而論,這樣的想問題就會很容易得出看似很持平但實際上卻是荒謬不堪的結論,這跟不問就裏各打五十大板毫無分別,實際上是既不公平又不正義的做法。批評政府也是一樣,你不能因爲他是梁振英就認爲他說什麽都是錯,你的所有批評都是自動正確,如果你是這樣想,你的言論就會變得很可笑,這樣你就會自滿和不斷提出相同而沒有内容的口號,因爲你不會再細心思考自己到底是在說什麽。他人也因此能看出你思想的空洞,因此會失去他人的信任和支持。

假如整個社會都是這樣,那這個就是一個不分是非的社會。

辯論

一般而言,我們每個人對世界事物都有既定立場,而這些立場來自我們的出身、經歷、教育,當然,各人賢愚的不同也會影響立場取向。這些立場與其説是對事物的客觀想法,倒不如説是幫助我們安全度過日常生活而成的「思想捷徑」,我們不可能對生活的每個問題都花時間搜證思考,所以「價值觀」應運而生,方便我們快速的作出決定。

但這種捷徑有利亦有弊,因爲世界複雜和不停的變化,價值觀可以過時落伍,又或者根本就不合現實,因此單是用價值觀去判斷是非就會很容易產生錯誤,所以我們需要想清楚這些想法是否爲現實所支持,基於它們的行爲會產生什麽結果。因此我們有必要討論這些想法的構成和内容,而不是不經思索就去接納。當兩種不同的結論接觸時,討論就會變成辯論,而各種各樣的社會問題亦此而生。

首先要明白,大多數辯論的目的是説明道理和道理是爲什麽所支持,要達到詞目的,辯論中有一些必須要遵守的規矩,否則辯論不可能進行下去。一些常見的毛病有:不看/聽清楚對方說了什麽、不能爲自己要陳述的問題或概念界定範圍與下定義、不能提出證據或理據去按題陳述自己的看法、將不相關的問題拉扯進來等。凡是出現上面這個幾種問題,這場辯論都不可能維持原來説明道理和道理是爲什麽所支持這個目的,而變成某方不斷宣示自己的立場。

用一個例子説明。早前我引用了一則有關歷史的文章,說唐宋兩代被人支持和批評的原因,於是引來一些人說宋代是中國歷史的巔峰,説我是棒殺宋朝。我就覺得奇怪,首先,我事前已經説明了宋代是中國經濟最發達的時代,而歷代的批評是它因爲政治和軍事指揮上的原因導致它不能抵禦外敵的軍事行動,但是這點就足夠讓人指責它。對方又跟著說宋代吏治清明,那我就説兩宋三百多年間就有433有歷史記載的民變,是歷代的「巔峰」,并且引用當時人的言論說宋代看來不像是「吏治清明」,如果要說「吏治清明」那就要説明標準和提出證據支持。

對方説了一輪依然是不願意下定義和提出證據,於是辯論就此變成無意義的爭拗。對方所做的,也衹不過是不滿意我不認同他的觀點,在他眼裏,「宋代是中國歷史的巔峰」是不容置疑和不需證據支持的立場,凡是不認同,更甚者提出論據反駁的,就是「棒殺」。這樣子看歷史(或其他問題),就是將一個立場當成是一個宗教,對方想要的是你必定要認同和接受,否則就是「異教」。用這種眼光看歷史不會有任何大問題,因爲歷史是過去的事,但如果用這種眼光看現實的時事,那問題就大了。

法國Charlie Hebdo受伊斯蘭極端份子襲擊一事引來的爭論,有些人說不能認同Charlie Hebdo的「言論自由」,因爲西方對言論自由有雙重標準并且不斷運用霸權侵略其他文化,而且言論自由也有一定的限制云云。這種立場就是將不相關的問題牽扯在一起,不讓人爲言論自由下一個客觀標準,目的就是混淆題目轉移視綫,使讓他人難以在合理的範圍内對某些話題或思想提出批評。

言論自由是一個很簡單的概念,一個人有權提出任何言論,除非這種言論會對他人產生嚴重和實際的傷害,這時候法律就有理由介入制止。但就算法律有理由介入,使用時也得非常小心,一般衹用在極其嚴重的問題上,例如鼓勵人傷害某個群體的「仇恨言論」。Charlie Hebdo的卡通并不是針對一個群體,鼓勵人傷害這個群體,它是用諷刺的方法去顯示某些思想不合理值得嘲笑之處,很多時候是在嘲諷他們的法國政治。而在言論自由之外,我們也有信仰自由,而兩者的關係很簡單:「你有權相信任何信仰,但其他人同時有權說你蠢」。你感到被冒犯了并不代表他人不可以冒犯你,也不代表任何冒犯的言論就必然是排外、歧視的言論

將這些嘲諷宗教的言論跟以色列、巴勒斯坦、反恐戰爭等拉在一起談就更是不知所謂。以上都是不同的問題,論者可以提出不同的理據去支持或反對某一樣,它們都沒必然的關係。這種論述有是立場先行的一個例子,論者衹有「西方欺壓世界」這個立場,凡事都用這個目光看,就自然人任何事情都看到這個結論。有沒有證據去支持這番論述是一回事,就算西方真的欺壓世界,這并不代表諷刺宗教信仰就是錯。我是亞洲人,也可以算是受西方欺壓的一員,那我來嘲諷穆罕默德是否就沒有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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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論、討論、提出論述的意義是在於認識一件事,在於看清楚自己的立場和結論是否有正當的論述和理據所支持,并不是讓你用盡一切方法歪曲原來的題目和論述的内容去宣示自己的立場、炫耀自己的教條,也不是讓自己看起來如何清世脫俗和正義。假如提出的言論不是用於辯明事實,那這些言辭説得在漂亮也不過是冠冕堂皇的廢話,是在浪費筆墨、紙張和網絡記憶體。

後七一四鯛民事件

作者: 周魚民的老闆

「我們要捍衛言論自由!」這句話可以說是每一位民主思潮者的口頭禪。

法國人攻佔巴士底監獄後的二又四分之一個世紀, 在社群網站上的社論漫畫粉絲專頁《台灣鯛民》因不明原因被管理員停權。 其實我是後知後覺,一開始只是覺得不知為何一些網友的評論消失了,從學校回到家中後才從臺大電子佈告欄PTT得知粉絲專頁被封鎖了。當天晚上出現了一些網友的聲援團,同時也有許多社群網站部落客紛紛表達支持復站。隔天,台灣各大媒體開始聯繫採訪,也許是因為事件意外地被全國注目,粉絲團驚人的在兩天復活了,比兩千年前的偉人還快一天,史稱「七一四鯛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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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一、被停權時的畫面,當時的粉絲人數為26.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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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二、兩天後社群網站來信通知粉絲頁面已經再度公開,不知為何使用了三種語言。

聯合國在1948年頒布的《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九條定義了言論自由為「人人有主張及發表自由之權;此項權利包括保持主張而不受干涉之自由,及經由任何方法不分國界以尋求、接收並傳播消息意見之自由。」過去在專制體制下,政府為了控制人民的思想,利用法令限制人民表達意見的自由,輕者禁止傳播;重者嚴密保甲。而時至中華民國政府頒布解嚴令的27年之後,我們表達意見的空間真的變得更自由了嗎?「七一四鯛民事件」給了我們一個巨大問號。

部分了解社群網站機制的人猜測關站事件起因於《台灣鯛民》的某些作品隱射了政治家的言行,導致其支持者群而檢舉,使社群網站管理員在短時間無法判斷檢舉事宜真偽前先行暫時停權。原本這樣的機制是為了避免一些違法或違背言論自由精神的事情無法及時被遏止,然而有心人亦可在相同的遊戲規則下讓他們討厭的人閉嘴。

除了在社群網站設定的機制外,經常在網路上活動的朋友都知道,發表文章之前必須要注意「風向」,也就是在網路社會裡的「氛圍」。當你的言論「逆風」的時候,很有可能會招致言論攻擊,甚至是自己親朋好友的言論攻擊,因此許多人便開始減少發言,甚至避免發言、拒絕發言,形成了沈默的螺旋,這種現象造就了另類的「言論自由限縮」,而這暗示了 「網路時代的言論自由可能受限於網路同儕」。

現代言論自由正受到社會氛圍所箝制,言論自由的寬度的決定權到底在於發言者、閱聽者,亦或我們所身處的各式媒體?而身為這個媒體系統的一員,我們該用怎樣的方式來實踐「言論自由」,竊以為這是每個人都該思考的事情。當我們不是以「理性」、「尊重」作為交談的基礎時,這些在遊戲規則下的「言論自由」還自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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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三、我們的民主思維究竟是「獨立」思考,還是「獨裁」思考?